新生儿是人吗?
2013-08-13 23:15:06   来源:37度医学网   作者:  评论:0 点击:

婴儿是人,有绝对的生的权利

    第一种观点认为婴儿是人(person)。一切人类生命都是神圣的。因此人们必须遵守如下两条互补的规则:①一个人不可直接和有意杀死一个无辜的人;②一个人有义务维持人类生命,这对于负有照料责任的人尤其是义不容辞的。... [详细]

婴儿是人,但并无绝对的生的权利

    第二种观点认为婴儿是人,一般说来它具有不可剥夺的生的权利,但保护和维持人类生命的上述两条规则有限制和例外。因此,人类生命并不具有绝对的价值,生命不一定是最大的善,死亡也不一定是最大的恶:“好死并不一定不如赖活”。例如许多国家法律都可因犯谋杀罪而剥夺杀人犯的生命,取消保护和维持人类生命的义务。某些新生儿的缺陷如此严重(如无脑儿),已经不能成为受保护和照顾的主体,不能享有生的权利。...[详细]

婴儿不是人,杀婴是容许的

    第三种观点认为,人(person)是权利的主体,是具有道德地位的实体。因此人拥有生的权利。不予治疗就是破坏一个人生的权利。但“拥有某种权利”意味着①一个人能够愿望某种东西,②有这种愿望并且把其他人置于一个不去阻碍这种愿望实现的地位上。这二者都是拥有权利必要条件。但是一个婴儿不能有这种愿望,因此它不是一个有生的权利的人。 ...[详细]

婴儿并无生的权利,但有高度价值

    第四种观点认为,在严格意义上婴儿不是人(person),因为人是一个负有责任的动因、权利和义务的载体,而婴儿没有自我意识、没有理性,不能对它们的行动负责。但由于它在家庭和社会中扮演和充当一定的角色:“孩子”的角色,在性质上不同于胎儿,所以它有权利要求别人反它作为人来对待,也可以说,它是社会意义上的人。 ...[详细]

后果合意就可结束婴儿的生命

    第五种观点认为,按照最大多数人最大幸福的原则,如果根据代价—收益分析,只要合意的结果(如避免痛苦)超过了损失,结束一个人的生命就是善。这个观点以弗雷彻为代表。他还提出了“人”的20条标准,作为我们决定维持还是结束人类生命的根据。最低标准有:脑的活动、自我意识、自我意识、智能、自我控制、与他人交往。智商在40以下,成为一个人就有问题;智商在20以下就不是人。脑的活动是所有其他标准的前提条件,没有这些最低标准,就是一个“亚人”(subperson)客体,结束它的生命并不违反道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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