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器人辅助心脏手术培管规范(2012年版)
2012-02-17 21:37:26   来源:37度医学网   作者:  评论:0 点击:

为进一步加强第三类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规范我国机器人手术系统辅助实施心脏手术技 术临床诊疗行为,保障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特制定本规范。本规范为卫生部机器人手术系统辅助实施心脏手术技术培训基地(简称卫生部机器人心脏手术培训基 地)以及培训基地组织开展培训工作的基本要求。拟从事机器人手术系统辅助实施心脏手术技术的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应当接受系统培训并考核合格。

  本规范所称的机器人手术系统辅助实施心脏手术技术属于人工智能辅助治疗技术范围。

  一、培训基地

  培训基地由卫生部认定,具备下列条件:

  (一)按照有关规定取得开展机器人手术系统辅助实施心脏手术技术临床应用资质的三级甲等医院。

  (二)具备机器人手术系统辅助实施心脏手术临床应用能力,经卫生行政部门审定准予开展机器人手术系统辅助实施心脏手术技术。累计完成各类机器人手术系统辅助实施心脏手术400例以上。每年完成机器人心脏手术至少100例。

  (三)心脏大血管外科床位总数至少80张。

  (四)有具备机器人手术系统辅助实施心脏手术临床应用能力的指导团队,包括心脏大血管外科医师至少3名,其中具有主任医师专业技术职称任职资格的医师 至少2名;麻醉医师至少2名,其中具有主任医师专业技术职称任职资格的医师至少1名;至少1名具有主任医师专业技术职称任职资格的医学影像科医师(熟练掌 握多普勒超声心动诊断设备进行超声心动图检查);体外循环技师至少2名,其中具有主任技师专业技术职称任职资格的医师至少1名;专职负责该手术技术的手术 室护士至少3名。

  (五)有与开展机器人手术系统辅助实施心脏手术培训工作相适应的技术、设备和设施等条件。

  (六)心脏大血管外科专业学术水平国内领先。

  二、培训工作基本要求

  (一)使用经卫生部认可的培训教材和培训大纲。

  (二)保证接受培训的学员在考核前完成规定的培训内容。

  (三)按照培训要求,对接受培训的学员进行理论知识、实践能力、操作水平进行测试和评估。培训结束后,对接受培训的学员进行评定、考核,出具是否合格的结论,并将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名单及时报卫生部。

  (四)为每位接受培训的学员建立培训及考核档案。

  (五)根据实际情况和培训能力决定培训学员数量。

  三、各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培训要求

  拟开展机器人手术系统辅助实施心脏手术的人员,在相应专业技术人员指导下,参与完成至少5例不同种类机器人手术系统辅助实施心脏手术,达到以下培训要求,并经考核合格。

  (一)心脏大血管外科医师。

  1.熟练掌握机器人手术系统辅助实施心脏手术的适应证和禁忌证。

  2.熟练掌握机器人手术系统的结构和操作。

  3.熟练掌握各种机器人手术系统辅助实施心脏手术的技术方案、操作要点、患者体位、胸壁打孔位置(即机器人手臂放置位置)。

  4.熟练掌握外周体外循环的建立方法。

  5.在上级医师的指导下,参与手术患者全过程管理,包括术前检查、手术适应证的评估、手术方式的评估、可能发生的风险及应对措施、手术过程以及术后处理等。

  (二)麻醉医师。

  1.熟练掌握双腔气管插管及术中患者的气道管理。

  2.熟练掌握术中单肺通气的病理生理。

  3.熟悉各种机器人手术系统辅助实施心脏手术的麻醉要点。

  4.与其他专业技术人员熟练配合。

  (三)医学影像科医师。

  1.熟练掌握多普勒超声心动诊断设备进行超声心动图检查。

  2.熟练掌握术中经食道超声技术。

  3.熟练掌握经食道超声观测项目。

  4.与其他专业技术人员熟练配合。

  (四)体外循环医师。

  1.熟练掌握建立机器人手术系统辅助实施心脏手术外周体外循环的技术与操作。

  2.熟悉各种机器人手术系统辅助实施心脏手术体外循环过程中可能发生的风险及应对措施。

  3.与其他专业技术人员熟练配合。

  (五)手术室护士。

  1.熟练掌握机器人手术系统的结构和日常维护。

  2.熟悉机器人手术系统辅助实施心脏手术的器械及消毒、维护方法。

  3.与其他专业技术人员熟练配合。

  (六)在境外接受机器人手术系统辅助实施心脏手术培训,完成规定病例数的相关专业技术人员,有培训机构的培训证明,并经考核合格的,可以认定为达到规定的培训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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