妇产科医疗纠纷的防范
2010-04-14 15:39:39 来源:中国妇产科在线 作者: 评论:0 点击:
【摘要】 妇产科是医疗纠纷的高发科室。通过分析妇产科医疗纠纷的产生原因,提出妇产科医疗纠纷的防范措施及策略,提高对妇产科医疗纠纷的认识,以减少或避免妇产科医疗纠纷的发生。
【关键词】 妇产科;医疗纠纷
医疗纠纷是指病人认为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实施了错误的诊断、治疗、操作,导致病人出现了不良后果而与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发生争议。妇产科由于工作对象和工作性质的特殊性,医疗纠纷发生率在国内各地、医院和医院科室中均居首位[1]。医疗纠纷分为两类:一类是医疗事故纠纷。另一类是非医疗事故纠纷。尽管临床上大量的医疗纠纷并非纯医疗事故,但对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而言,处理投诉和纠纷浪费时间与精力,无论多么好的处理办法都莫过于预防。医务人员在新的形势下应加强法制观念,依法办事,依法行医,在维护病人权益的同时,也要学会用法律来保护自己。
1 妇产科医疗纠纷产生的原因
1.1 纠纷发生的社会原因 (1)医疗举证责任倒置的影响。“医疗举证责任倒置”使医疗机构在原本被动的医疗诉讼中承担了最困难的举证责任。医院需要承担证明自己“清白”的举证任务,只要医院拿不出确凿证据,就将承担败诉的后果。(2)社会舆论导向错误导致妇产科领域医疗纠纷增多。一些不实报道使人们对妇产科医疗纠纷的认识产生误区,认为医院的妇产科经常发生医疗事故,家属获得的赔偿都是高额的,只要产妇和新生儿在医院出现非预想情况,就是医院工作存在过失,医院就应该承担所有责任。部分产妇家属把医院当成了可讨价还价的市场,认为只要是进行纠纷或以诉讼为要挟,采取过激行为,医院就会就范。(3)对产科风险缺乏足够认识,医疗期望值过高。在当前中国,导致产科发生纠纷主要原因是产妇出现分娩并发症或新生儿出现病理变化。产妇分娩往往被社会乐观地看成是一个简单的生理过程,要求分娩中的母婴绝对安全,民众没有看到分娩这一过程所隐含瞬息万千的生理和病理变化,产科医师要在极短的时间内判明变化,做出决断,否则将危及两条生命。
1.2 妇产科医疗纠纷发生的医源性因素
1.2.1 产科的特点[2] 节奏快,病情变化快,特别是在分娩期可变因素多,意外情况可随时发生,使人难以预料,有时还需要儿科、内科、麻醉科各科医生的配合处理,常处于被动的状态,而出现各种纠纷。
1.2.2 医疗技术在产科的广泛应用 随着医学技术的飞速发展,许多先进的医疗技术应用于产科临床。例如三维、四维彩超、胎儿的产前监护系统等等,这些新技术的应用受到个体差异、机器性能问题、操作人员的技术熟练程度以及各单位执行标准的不同等的影响,会造成一些误差,一旦出现不同的结果时,患者对不同的结果产生质疑,提出问题,如果解释不好或病人理解不好,就会发生纠纷。
1.2.3 产科高危因素 如患有妊娠合并症-妊娠合并糖尿病,妊娠期高血压疾病,心脏病合并妊娠,骨产道或软产道异常, 宫缩乏力,产后出血,羊水栓塞,妊娠期接受超量射线,服用对胎儿有影响的药物……都增加了产妇与胎儿的危险,加上在分娩过程中,产程观察不仔细,记录不全,对异常情况发现、处理不及时,均可造成患方的不满意,而导致纠纷的发生。
1.3 医务人员本身的因素[3]
1.3.1 医务人员责任心不强,未能执行规章制度及诊疗规范 各级医师有相应的职责,各种医疗操作均有操作规范,如果在医疗过程中越级执业或越级手术,造成不良的医疗结局将引发医疗纠纷。如产妇入院后产程中未按规定监测胎心,胎儿宫内窘迫发现不及时导致新生儿窒息或死亡;第二产程由无执业证的助产士接生,产妇软产道严重裂伤;由不具备资质的助理医师行剖宫产手术,术中处置不当导致大出血,而引发纠纷。
1.3.2 医务人员业务技术水平低,医疗质量欠佳 产妇一人二命,特别是有产科合并症时病情变化快,如果医务人员缺乏系统、扎实的专业理论知识和娴熟、规范的操作技能,遇疑难重危病人不能及时确诊,盲目处理难免出错。目前基层医院产妇分娩,仍有宫缩剂应用不当引起羊水栓塞,子宫破裂导致产妇死亡的;第三产程观察不仔细,估计出血量不准,产后出血失血性休克处理不及时使部分产妇失去了最佳抢救机会而死亡的现象时有发生。
1.3.3 医务人员服务态度差,服务不到位 妇产科服务的对象中,如果对分娩焦虑不安的孕产妇,稚嫩脆弱的新生儿或是有可能因手术治疗而失去了子宫卵巢的妇科患者仅仅进行疾病的施治,在工作中不主动关心病人,同情病人,并与之沟通,会使病人感到自己没有得到充分重视产生不满情绪;医务人员不注意说话方式,态度蛮横,使病人及家属产生反感,导致矛盾冲突扩大,引发医疗纠纷。
1.3.4 医务人员法律观念不强,保护意识差 医务人员整日忙于医疗工作,而忽略了相关法律的学习,医疗过程中无意中侵犯患者某些合法权益,如生命权、知情权、隐私权等,当医疗纠纷发生时自感无奈;缺乏证据意识,对医疗文件资料记录与保存重视不够,未能及时、准确、详细的记录医疗行为,一旦发生医疗纠纷封存病历时出现记录不及时或未记录,医疗纠纷中提供的病历还存在缺项、涂改、编造等缺陷,这将造成对医方不利的鉴定结果。曾有一例医疗纠纷,患者父母已亡,而病历记录父母健在,仅此一项患方指出医务人员不负责任,胡编乱造,让人瞠目结舌。
1.3.5 医务人员不能很好履行告知义务 医务人员在医疗工作中只管治疗疾病,忽视了患方的知情同意权,没有将患者的病情,医疗措施,医疗风险如实告知是医疗纠纷产生的重要原因。即使治疗无差错,一旦出现医疗结局不尽如人意,就会产生医疗纠纷。如子宫全切或次全切、卵巢的去留、宫外孕时输卵管的保留与去除等没有征得患者及家属的同意而自作主张进行手术,难免会引起医疗纠纷的发生。另外患方有时过轻地估计疾病预后,一旦出现预后不良时,医务人员没有及时告知,患方就会向医院索要赔偿。
2 妇产科医疗纠纷的防范措施
2.1 建立完善规章制度及诊疗规范 医院应制定并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并组织对医务人员进行培训,使医务人员对医疗卫生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各项工作职责有深刻的理解,明确自身职责,严格按照诊疗规范进行医疗操作,提高依法执业,依法行医的自觉性,杜绝无证执业、越级执业或越级手术等行为发生。
2.2 加强业务学习,提高业务水平 精湛的业务技术是医务人员最基本也是最重要的技能,拥有过硬的专业技术知识,才能减少误诊、漏诊,从而减少不必要的医疗事故或医疗纠纷发生。因此,医务人员应自觉加强学习,医院还要定期组织业务培训,不断提高医务人员的业务水平,做到诊断疾病时冷静而迅速,治疗抢救中果断而沉着,以保障医疗工作的准确无误。
2.3 树立医疗安全意识,依法行医 医疗安全是当前医务工作的核心,增强法律观念是当前医疗环境的需要,医务人员必须熟悉并理解相关的法律、法规,加强自我保护意识,做到依法执业,遵章行医。对典型的医疗事故或医疗纠纷案例医院、科室组织讨论、学习,从中吸取教训,增加危机感与风险意识,规范医疗行为、强化证据意识[4]。一旦发生医疗纠纷,病历资料是医疗鉴定的资料主体,病历作为最重要的证据,包含了产妇、新生儿在医院的诊疗经过,这些资料必须真实详细。如果医疗文书书写不认真,病历存在涂改或记录不全,会成为患方在医疗纠纷或诉讼中取得有利地位的有力证据,因此,在工作中,要认真书写病历,注意其合理性和合法性。在医疗过程中注意病历,检查报告,患者知情同意签字等原始证据的书写与保存,该做的检查要做,各种谈话记录内容要及时、具体、准确。在保护患者合法权益时,也要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最大限度地避免医疗纠纷的发生。
2.4 掌握沟通技巧,提高服务质量,建立良好的医患关系 医务人员首先要做到微笑面对每个病人,视患者如亲人,耐心为病人解释,并注意在医疗过程中的每个细节与患方沟通,沟通过程中把患者的利益放在首位,诚心诚意地把病人做朋友,不但为患者精心治疗疾病,还要做病人的心理医生,与患者做心与心的交流,这样,即使在医疗过程中某些医疗结局不尽如人意,也会得到患者的谅解,不至于发生医疗纠纷。因此,面对病人,医务人员应该有良好的服务态度,沟通技巧是每一个医务人员应该也必须掌握的一门技术。
2.5 正确应对产妇的不满情绪 孕妇在围产期经受着生理、心理和家庭社会环境的一些变化,心理状态和情绪会出现波动。由于孕期体内激素分泌增加和未来生活的希望,大多数孕妇的情绪稳定愉快,但有的孕妇由于家庭或社会地位不力,经济或居住条件困难,或有不良的孕产史或对婴儿性别或畸形过分担心等,均会造成急躁情绪和心理状态,甚至会对医护人员提出一些过分的要求。当这些不合理要求得不到满足时就会产生怨恨情绪,导致不满。因此,在与产妇交往过程中,无论在什么情况下,都要冷静,要以礼相待,避免与产妇或家属发生正面冲突,对产妇的投诉应认真查明原因,给予耐心解释。
2.6 呼吁社会支持,加强医学宣教 医学行为的风险是人类的风险,而不是医生这个单一职业的风险。在当前的医学技术水平对许多产科疾病的发展和转归还难以有效控制。就患者而言,在就诊前已处于高风险状态。为此医院必须增强法律意识,加强责任心和业务水平,妇产科必须为各类可能的意外制定预案,严格落实各项规章制度,做到令行禁止。在全社会呼吁正确的舆论导向,和谐医患关系,加强医学知识的科普宣传,让全民了解分娩的高风险性,帮助民众端正就医观,矫正过高的医疗期望值,增加医务人员和患者相互间的认知、认同和理解。
综上所述,随着社会的进步及患者维权意识的增强,医患关系出现了微妙的变化,而医疗纠纷的产生已经成为制约医院发展的严重问题,在所有的医患纠纷中,妇产科医疗纠纷名列前茅,医务人员通过提高医疗技术,端正工作态度,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妇产科医疗纠纷是可以减少或避免的。
【参考文献】
1 石一复,周郁鹤.重视妇产科医疗安全妥善处理医疗纠纷.中国实用妇科与产科杂志,2005;21(12):705-706.
2 祝美洲,刘美娜.履行告知义务减少产科医疗纠纷.实用全科医学,2007;4(5):331.
3 高新强,邹明,王亚平,等.医务人员对医疗纠纷认知分析.解放军医院管理杂志,2004;11(6):575.
4 中华医院管理学会维权与自律工作委员会.《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实施后医疗纠纷的调查分析.中国医院,2004;8(3):8-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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