肾性骨病别滥用骨化三醇
2010-04-05 20:32:48   来源:   作者:  评论:0 点击:

 骨化三醇就是具有生物活性的1,25-二羟维生素D3。现在不少医师认为,慢性肾功能不全病人都应该常规使用骨化三醇以防治肾性骨病。这种观点是不对的,必须纠正。

  肾性骨病可以分为高转运骨病及低转运骨病两大类。前者指继发性甲状旁腺功能亢进症(简称甲旁亢)导致的纤维性骨炎,是应用骨化三醇的主要适应证。后者包括软骨病及无动力性骨病。软骨病系缺乏骨化三醇造成,也需给予骨化三醇。但无动力性骨病不但不能用骨化三醇,它还是滥用骨化三醇导致甲状旁腺功能低下形成的严重后果。

  所以,慢性肾功能不全病人是否该用骨化三醇,一定要根据甲状旁腺素(iPTH)水平来决定。慢性肾脏病3、4及5 期病人用骨化三醇的iPTH指征分别是>70pg/ml、>110pg/ml及>300 pg/ml。而应用骨化三醇治疗后,iPTH水平分别下降到35pg/ml、70pg/ml及150pg/ml就必须停药,以免诱发十分难治的无动力性骨病。

  骨活检资料显示,20~30年前的肾性骨病主要是纤维性骨炎,无动力性骨病和软骨病皆较少。而近年来,无动力性骨病却在猛增,纤维性骨炎减少,软骨病已少见。这一疾病谱的变化与滥用骨化三醇不无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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