烧伤处理的五个误区
2010-06-25 20:34:56 来源:健康报 作者: 评论:0 点击:
实际上,局部烧伤同样能引起全身性反应。当成人烧伤面积达到20%、小儿烧伤面积达到10%以上时,就可以导致烧伤性休克,心、肝、脑、肺、肾、胃肠等器官都会受到不同程度的损伤。因此,专家建议把烧伤称为烧伤病。也就是说,它不只是一种伤,而是一种全身性的疾病,需要进行综合治疗。
误区二:伤后不用冷水冲
有人认为,烧伤后不能用冷水冲,否则会起疱。其实,烧伤后起不起疱,只与烧伤的原因和深度有关,而与是否接触冷水无关。1度烧伤损伤轻、渗液少,一般不起水疱。浅2度烧伤渗出较多,往往会起大小不等的水疱。3、4度烧伤损伤深,皮肤因脱水而出现干性坏死,一般不起水疱。而电烧伤、化学烧伤、固体热物烧伤大都会起水疱。
如果被烧伤后立即用冷水冲洗较长时间,由于创面血管能在冷水作用下收缩,组织液渗出较少,反倒可以减少水疱。而且用冷水缓慢冲洗烧伤部位10分钟以上,可有效降温,可防止热源持续作用。
误区三:涂牙膏、紫药水和红药水
其实,牙膏、红药水、紫药水都不能控制创面感染。而且由于颜色遮盖了创面,还容易影响医生对烧伤深浅程度的观察。
误区四:使用酸碱中和法
这种说法从理论上说是对的,但在实践中不可取。因为在酸碱中和的过程中会放热,进而加重伤情。所以,现已不主张烧伤后使用酸碱中和法,而是主张用大量冷水持续冲洗。
误区五:伤后不能吃发物
所谓发物,是指能使病情加重或旧病复发的某些食物,如鱼、虾、羊肉、狗肉、韭菜、香菜等。其实,发物是一种民间说法,在实践中我们并未发现吃发物后使病情加重或旧病复发的实际病例。相反,由于这些食物含有多种维生素和蛋白质,反而对烧伤创面的愈合有很大帮助。所以,只要平时对这些食物无特殊反应,烧伤后就可以多吃,以利于创面愈合。(贺湘焱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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