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计委发布地震伤员康复治疗原则
2013-04-28 20:44:25 来源:37度医学网 作者: 评论:0 点击:
确摆放和移动患肢、翻身、体位转移,正确实施步态和手功能的训练,可以有效减轻患肢疼痛和训练对骨折部位的不良刺激,防止骨折移位,减少并发症的发生。
(三)康复护理要点。
1.根据伤员骨折部位的不同给予体位摆放和移动等方面的指导。督促、指导伤员在病房内进行简单的关节活动度、肌力、负重、步行等训练。
2.预防并发症,如继发性损伤(摔伤、烫伤等)、废用综合征、下肢静脉血栓、患肢肿胀、疼痛及感染等。
3.做好心理护理,家庭及社区康复护理指导。
(四)辅助器具的选配。
1.根据损伤情况应用功能位矫形器、功能训练矫形器。下肢骨折者可配置相应部位的免荷式矫形器或固定式矫形器。
2.存在肢体肿胀者需制作压力肢套或压力衣,下肢骨折可选用腋杖、肘杖、手杖等助行器,部分伤员需使用轮椅、座便器和洗澡椅。
三、截肢的早期康复治疗原则
(一)介入时机及标准。
1.截肢术后伤口愈合1周,生命体征稳定,无严重感染及出血征象。
2.截肢术后若存在不良残端(包括畸形、瘢痕、神经瘤、感染窦道)影响假肢装配,需再次手术治疗者,则在再次手术前和手术后给予康复治疗。
(二)治疗原则与方法。
1.早期可给予残端换药、加压包扎或应用压力肢套。残肢疼痛可给予镇痛药物或局部封闭治疗。不良残端影响假肢装配者需行残端成形手术或神经瘤切除手术。
2.若残端肿胀可选用冰敷法、气压和超短波治疗;残端伤口感染可选用超短波、紫外线、电磁波治疗;残端疼痛可应用经皮神经电刺激、调制中频电疗法、微波疗法;残端瘢痕可采用超声波、音频电和蜡疗。神经肌肉电刺激、肌电生物反馈疗法可预防残肢肌萎缩。
3.开展残肢训练,包括残肢被动运动、关节松动术、牵伸、主动运动、肌力及耐力训练、残端负重训练、感觉训练等。上肢截肢的伤员应进行上肢协调运动、假肢穿戴与使用训练等;下肢截肢的伤员应进行渐进负重训练、过渡假肢站立负重训练、减重步行训练,穿戴假肢步行训练、平衡训练、步态训练和有氧训练等。
4.视伤员情况实施肢体功能、手功能、假肢使用、ADL能力的训练。
5.常见并发症的防治。常见并发症主要包括:髋关节屈曲外展畸形、膝关节屈曲挛缩畸形、慢性骨髓炎、神经痛、患肢痛等。对于髋关节屈曲外展畸形的伤员应采用术后石膏绷带或矫形器固定、良肢位摆放;对膝关节屈曲挛缩畸形的伤员应逐渐伸直位石膏或矫形器固定,必要时手术治疗;对慢性骨髓炎的伤员应采取换药、药物冲洗、理疗等,必要时手术治疗;对神经痛的伤员应采取理疗和局部封闭治疗,必要时进行手术治疗;对幻肢痛的伤员应使用止痛药物、理疗、局部封闭治疗、针灸治疗和心理治疗等。
(三)康复护理要点。
1.应首先评估伤员残肢皮肤状况(残端有无肿胀、创面愈合情况、皮温、血运和感觉等)和伤病知识的掌握程度。
2.保持残肢合适体位,如膝上截肢者患侧髋关节伸直,髋部外侧加垫软枕以防止髋屈曲外展;膝下截肢者膝关节应伸直等。
3.指导伤员控制体重,防止身体过胖或过瘦影响假肢接受腔的适配性。
4.在康复医师和康复治疗师的指导下,监督和指导伤员在病房内进行康复训练。
5.预防继发性损伤(如摔伤、烫伤等)、废用综合征、下肢静脉血栓、残肢肿胀、疼痛、各类感染、心血管疾病等。
6.重视心理护理和家庭康复指导。
(四)辅助器具的选配。
1.上肢截肢伤员根据截肢部位、残肢状况安装机械假肢、假手,有条件时安装肌电假肢;下肢截肢伤员伤口愈合后即安装临时假肢,残肢定形后更换为永久假肢,有条件者可术后即使用硬性敷料。
2.上肢截肢伤员可根据需要配置不同类型自助具、压力肢套,下肢截肢可选择配置压力肢套、轮椅、助行架、腋杖、肘杖、手杖、座便器和洗澡椅等。
四、脑外伤的早期康复治疗原则
(一)介入时机及标准。脑外伤伤员的康复治疗越早越好,并应贯穿急性期至恢复期。凡是有神经功能障碍的伤员都应该不同程度地接受康复治疗。
(二)治疗原则与方法。
1.急性期。一般指轻度损伤后2-4周、中度损伤后4-6周、重度或极重度损伤后6-8周。
(1)伤员卧床时应保持自然体位。每天多次摇高床头,每次20-30分钟。原则上每2小时翻身1次。
(2)鼓励神智清醒的伤员主动进行轻微肢体活动。若无法主动活动时必须进行关节被动活动,以避免关节挛缩。
(3)应给予伤员积极的环境刺激,包括音乐、抚摸、亲人呼唤等,保证营养充足。呼吸障碍的伤员要给予拍背、呼吸训练和体位引流。
(4)任何治疗都要避免诱发癫痫和颅压增高等。
2.恢复期。本期伤员生命体征相对稳定,神经系统症状未加重,脑水肿、颅内高压等已控制,未出现新的需要手术处理的病情变化。脑脊液外引流管已拔除或脑室-腹腔引流管通畅,无脑脊液漏。无其它重要脏器严重功能障碍,CT等影像学检查未见病变进行性发展,无严重感染、糖尿病酮症酸中毒。仍有持续性神经功能障碍或并发症,影响生活自理。
本期应针对伤员功能障碍的类型和程度有的放矢地安排治疗,循序渐进,注意病情变化和伤员安全。除康复专业技术人员外,还需要家属等有关人员的共同参与。
(1)评定伤员的躯体功能、精神心理状态、言语吞咽功能等,详细了解伤员功能障碍的程度,依此制定康复治疗方案和目标。
(2)意识障碍的伤员可通过药物、高压氧等治疗促进意识的恢复,家属应积极配合进行亲情唤醒。
(3)脑外伤伤员常合并有记忆力、注意力、定向力、计算力等损害,可以通过药物、高压氧治疗以及认知功能训练进行康复,需要家属积极配合。
(4)伤员若存在语言表达、理解、阅读、书写能力的下降,应进行言语训练。医务人员和家属等要多与伤员语言交流。
(5)应在评估伤员构音和吞咽功能的基础上确定进食方式,必要时保留胃管进行构音和吞咽功能训练。家属等有关人员要在康复专业人员的指导下给患者喂食,防止误吸或窒息的发生。
(6)在充分考虑伤员病情、体力、心肺功能的基础上,协助伤员进行关节活动、起坐、站立、平衡与协调、步行、运动控制的训练。训练时应注意安全,防止摔倒等意外情况发生。
(7)加强伤员ADL能力的训练,争取尽早恢复健肢的生活自理功能,逐步促进和恢复患肢的自理能力。必要时可以使用辅具和矫形器。
(8)对于大小便功能障碍的伤员,要首先查找原因,有针对性地开展治疗。选择合适的排便和排尿方式,培养正确的排便和排尿习惯。如果有神经源性膀胱,请参照神经源性膀胱的康复治疗方法。
五、神经源性膀胱的早期康复治疗原则
(一)介入时机及标准。伤员有排尿困难、尿潴留、尿失禁等储尿或排尿功能障碍,生命体征平稳后即可开始康复治疗。
(二)治疗原则与方法。
1.急性期康复。一般为伤后4周左右。伤员排尿困难、尿潴留时可留置导尿直至病情平稳,定期更换尿管,预防泌尿系感染。一旦伤员病情允许应尽早进行间歇导尿,每4-6小时导尿1次。定时定量饮水,每次尿量控制在400ml左右。
2.恢复期康复。
(1)保护肾功能,确保储尿期和排尿期膀胱压力处于安全范围内。
(2)提高排尿能力,减少残余尿量,预防泌尿系感染,提高伤员生活质量。
(3)可采用行为训练、盆底肌功能训练、盆底电刺激、生物反馈、口服药物、间歇导尿、外部集尿器等保守治疗方法。
(4)保守治疗无效时可考虑手术治疗,如降低储尿期压力的肉毒素注射术、膀胱扩大术、骶神经后根切断+前根刺激器术、逼尿肌成形术等,还可行降低流出道阻力的手术如尿道支架术、尿道外括约肌切断术、膀胱颈切断术等,术后配合使用外部集尿器。
(5)采取正确的排尿方法防治泌尿系感染,尽量不采用挤压法排尿。定期检查尿常规,白细胞<10个/高倍视野、有细菌生长但无发热时,无需使用抗生素,可口服清热利尿中药,多饮水,密切观察体温变化和尿液检测结果;当发生可疑泌尿系感染时立即进行尿细菌培养,有细菌生长但体温<38℃时可口服抗生素治疗;若体温≥38℃,则在静脉输入抗生素的同时膀胱冲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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