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震伤员的早期康复治疗
2013-04-28 20:37:34 来源:37度医学网 作者: 评论:0 点击:
早期康复医疗可有效提高地震伤员救治效果,降低致残率。在本次地震发生后第2天,国家卫生计生委即发布做好地震伤员早期康复工作的紧急通知,要求根据《地震伤员常见损伤早期康复治疗指导原则》(《指导原则》),为伤员制定个性化的康复治疗方案。正在地震灾区开展救援的中国康复研究中心主任、国家康复医疗队队长李建军教授也指出,在地震伤员的抢救中,早期康复的介入越早越好,可以为他们将来回归家庭和社会能奠定良好的基础。在此,本报选取《指导原则》中部分内容刊出。
脊柱脊髓损伤的早期康复治疗
伤员受伤或手术后生命体征平稳,脊柱骨折、脱位固定后脊柱稳定,即可开始康复治疗。
治疗原则与方法
急性不稳定期 损伤后或脊柱、脊髓术后4周内。
⒈ 开展呼吸功能训练,包括胸式(胸腰段损伤)和腹式呼吸(颈段损伤)训练、体位排痰和胸廓运动训练。
⒉ 在急救阶段采用留置导尿,停止静脉补液后应开始间歇导尿(4~6次/日)、自主排尿或反射排尿等膀胱功能训练。
⒊ 尽早行四肢关节的主、被动运动。颈椎不稳定者肩关节外展≤90°;胸腰椎不稳定者髋关节屈曲≤90°。注意肢体的摆放,防止关节挛缩畸形。
⒋ 所有能主动运动的肌肉都应行肌力增强训练。
⒌ 进行促进血液循环和自主神经功能适应性的训练,有条件时应及时使用倾斜床行站立训练。
⒍ 为预防压疮,应每2小时轴向翻身1次,有条件时使用下肢血液循环泵预防深静脉血栓。
⒎ 单纯脊柱骨折者,主要进行躯干肌等长肌力训练,配戴支具,保护脊柱,防止进一步损伤。
急性稳定期 损伤后或脊柱、脊髓术后4~12周。在继续上述训练基础上,据损伤类型增加以下内容。
⒈ 截瘫和四肢瘫者借助电动起立床、辅助器具和治疗师进行站立、体位变换与移动和日常生活活动能力(ADL)训练。及时予大小便控制训练。
⒉ 视患者损伤节段的不同强调膈肌及辅助呼吸肌,颈部核心稳定肌,三角肌,肱二、三头肌,背阔肌及其他残存肌的肌力训练。
⒊ 对于脊柱稳定性良好者,在严密监护下可在有经验的治疗师指导下借助膝踝足矫形器、踝足矫形器或重心移动式步行矫形器等行步行训练。
急性期伤员训练时应配戴颈围(颈椎损伤)、腰围(腰椎损伤)等保护性支具。
四肢骨折的早期康复治疗
经骨科治疗生命体征平稳、内/外固定良好、无活动出血征象和伤口严重感染者可行康复治疗。
治疗原则与方法
急性不稳定期 损伤或手术后4周内。
⒈ 在患肢无痛情况下行患肢肌肉等长收缩训练。非固定关节的主、被动活动应1~2次/日,活动幅度尽量达正常状态,健肢正常运动可尽量多做。
⒉ 在骨折固定良好情况下,上肢骨折者应尽早完全负重下地活动,下肢骨折者借助矫形器、扶拐开始部分负重下地活动。开始ADL能力训练。
⒊ 伤员卧床休息时应抬高患肢并行腹式呼吸和深呼吸训练以防止坠积性肺炎。
急性稳定期 损伤或手术后4~12周。
⒈ 在增加前期肌力和关节活动度训练频率和强度基础上,上肢骨折者可借助功能自行车训练,下肢骨折者借助扶拐、支架开始渐进性负重下地活动,负重量从伤员体重的10%~20%开始,据病情每周增加伤员体重的5%~10%。
⒉ 据情况选用超声波、音频电治疗,以促进骨折愈合、瘢痕软化和关节粘连松解。
恢复期 一般为损伤或手术后12周左右。本期骨折基本愈合,伤员要增加康复治疗强度,促使患肢功能尽早、尽快恢复正常。
⒈增加急性期治疗的频度和强度;加强主、被动关节活动度训练,直至关节活动度恢复正常;下肢骨折伤员继续借助扶拐、支架进行渐进性下地负重活动,直至X线检查显示骨折愈合良好、单腿能完全负重站立时方能弃拐。
⒉ 继续ADL训练,逐步恢复生活自理、工作和运动能力。
⒊ 在治疗不同阶段教会伤员正确摆放和移动患肢、翻身、体位转移,正确实施步态和手功能训练,可有效减轻患肢疼痛和训练对骨折部位的不良刺激,防止骨折移位,减少并发症发生。
截肢的早期康复治疗
截肢术后伤口愈合1周,生命体征稳定,无严重感染及出血征象者可开始康复治疗;截肢术后存在不良残端影响假肢装配须再次手术者,在再次手术前后予康复治疗。
治疗原则与方法
⒈ 早期可予残端换药、加压包扎或应用压力肢套。残肢疼痛可予镇痛药或局部封闭治疗。不良残端影响假肢装配者须行残端成形术或神经瘤切除术。
⒉ 若残端肿胀可选用冰敷、气压和超短波治疗;残端伤口感染可用超短波、紫外线、电磁波治疗;残端疼痛可用经皮神经电刺激、调制中频电疗法、微波疗法;残端瘢痕可用超声波、音频电和蜡疗。神经肌肉电刺激、肌电生物反馈疗法可预防残肢肌萎缩。
⒊ 对残肢开展被动及主动运动、关节松动术、牵伸、肌力及耐力训练、残端负重、感觉训练等训练。
⒋ 视伤员情况实施肢体功能、手功能、假肢使用、ADL训练。
⒌ 对髋关节屈曲外展畸形者应术后石膏绷带或矫形器固定、良肢位摆放;对膝关节屈曲挛缩畸形者应逐渐伸直位石膏或矫形器固定,必要时手术;对慢性骨髓炎者应予换药、药物冲洗、理疗等,必要时手术;对神经痛者应予理疗和局部封闭治疗,必要时手术;对幻肢痛者应予止痛药、理疗、局部封闭、针灸和心理治疗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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