妊娠糖尿病者产后须复查
2010-07-25 18:13:02   来源:健康报   作者:  评论:0 点击:

  问 题

  我今年32岁,怀孕26周,确诊为妊娠糖尿病。医生嘱咐我控制饮食,避免体重增长太快。但周围的人都说妊娠糖尿病没关系,说孩子出生了自然就好了。请问,像我这种情况会不会影响孩子?我以后会不会患糖尿病?

  南京  陈女士

  

  建 议

  

  妊娠糖尿病(GDM)多数发生在妊娠中晚期(24~28周)。妊娠过程是对母亲身体的一种全面考验,各器官功能全面调动以适应母子需要,尤其是能量代谢系统,胰岛会适度增生、肥大,以适应处理更多的能量需求。但如果能量摄入和积蓄过多,则会使胰岛功能失代偿导致血糖升高,从而患上妊娠糖尿病。

  怀孕期间为了母子的健康可以适度加强营养,但过度营养却会适得其反。当母亲体重增加过快、过多时,提示摄入的能量远远超过胎儿的需要而积蓄在母亲体内,成为一种可能诱发糖尿病的高危因素。如果饮食控制不佳,会导致母婴一系列并发症,如妊娠高血压综合征、羊水过多、感染率增加、出血增多、酮症酸中毒,并增加新生儿畸形、巨大儿的危险性,胎儿易出现呼吸窘迫综合征、高胆红素血症、智力障碍等。

  一般来说,准妈妈患有妊娠糖尿病的时间越晚,产后恢复的可能性就越大。1/3妊娠糖尿病患者在产后能够基本恢复正常,症状消失;有2/3可能成为糖耐量异常患者和糖尿病患者。

  妊娠糖尿病孕妇分娩后,首先要合理控制饮食和体重,适当营养,适度运动;其次在产后6~8周要及时进行OGTT检测,早发现,早治疗。妊娠糖尿病患者都是糖尿病的高危人群,恢复正常的妊娠糖尿病患者也要进行定期随访,一般一年要检测一次。(宫丹丹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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