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卫生法,27年艰难出台
2012-11-06 18:00:55   来源:37度医学网   作者:  评论:0 点击:

历经27年的筹备,10月26日,我国精神卫生法终获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将于2013年5月1日正式施行。多年来,精神卫生法一直备受关注,从草案征求社会意见开始,如何防止“被精神病”和维护精神障碍者的合法权益等,都成为了社会热议的话题。

   为何我国精神卫生法的出台如此之难?中国科学院心理研究所副所长张建新表示,关于该法的讨论一直在不断加入新内容,最重要的是指导思想变化,社会对精神 障碍者的眼光逐渐从防止他们破坏社会治安,转变为维护其合法权益。北京市回龙观医院院长杨甫德则表示,立法之难主要有三方面:一是精神疾病存在非自愿治 疗,立法必须平衡伦理、法律和医疗的冲突;二是该法与其他法律有冲突,存在法律间衔接问题;三是该法内容涉及国家多个部门,明确各方职责是很庞大的工程。

   2006年9月,因家内经济纠纷,27岁的广东邹姓女子被家人强行送到精神病院,被迫服药长达5天。此案一经报道,“被精神病”一词引起社会讨论。精神 卫生法的出台力图粉碎“被精神病”难题,确保病人自愿住院的原则得以巩固。新法规定,精神障碍患者住院治疗实行自愿原则,并可随时出院;但二次诊断和医学 鉴定表明就诊者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有危害他人安全的行为或危险的,公安机关可协助医疗机构对其实施住院治疗。张建新表示,“自愿原则”和“强制送医”并 不矛盾,具备完全行为能力的患者可以本着自愿原则住院治疗,强制送治不能辨别自己行为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则能保障社会稳定。

  为防止误 判,新法增加了法律救济渠道,规定精神障碍患者或其监护人,可对侵害患者合法权益的行为,依法提起诉讼。杨甫德指出,从二次诊断、医学鉴定到提起诉讼,完 善的法律程序可以更好地确保结果的客观性和科学性,防止“被精神病”。此外,新法还规定,精神障碍患者的人格尊严、人身、财产安全、隐私保护不受侵犯;住 院患者具有通讯和会见探访者的权利。

  数据表明,我国精神疾病患者人数已达1亿,患有严重精神障碍的人约1600万,其中70%左右的患 者没有得到有效治疗。杨甫德表示,精神卫生法的出台具有积极意义,但他同时指出,该法律还有待进一步完善。“条款中只明确了原则,还要针对条款制定具体、 可操作性高的细则。比如在非自愿治疗环节,什么算是“危害他人安全”的行为等问题。另外,从事精神疾病治疗的医护人员的待遇水平普遍偏低,平均水平仅为其 他专业医护人员薪金的一半左右,财政上加大扶持力度,适当补贴,对巩固和壮大精神疾病医护人员的队伍非常重要。”

相关热词搜索:精神 卫生法

上一篇:包装食品的营养标签:使用颜色编码还是数字信息?
下一篇:乡医:解除后顾之忧还可以干得更好

医学推广
热门购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