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看世界各国如何防止滥发垃圾短信
2012-04-07 10:40:53 来源:37度医学网 作者: 评论:0 点击:
商家发短信,机主得先同意
本报驻德国特约记者 青 木
记者在德国生活多年,几乎没 收到过垃圾短信。为更充分了解情况,记者采访了德国政府数据保护事务专家沙尔。据他介绍,德国2003年就通过了《联邦反垃圾邮件法案》(包括短信)。法 案规定,任何机构向用户发送推销商品和服务的手机短信,都得经过用户的书面同意,而从21时至次日8时发送的广告需再次征得用户同意。即使用户同意了,商 家短信也得注明是“广告”字样。
相对来说,垃圾邮件比较难管。记者平时也会收到一些垃圾邮件,大多是跨国邮件,主要来自美国和中国,来 自德国的极少。对此,德国一家免费邮箱提供商的工作人员向记者介绍说,德国商家向用户发广告邮件也须征得用户同意,也就是用户签字。德国邮箱提供商与电信 商还必须与政府管理部门签订杜绝滥发行为的协议。这些运行商还会推出平台,可以自动屏蔽一天内发送量超过上百次的邮件和短信。
德国政府 和监察部门还成立了监督垃圾邮件和垃圾短信的“处理中心”,用户可以随时进行举报。滥发垃圾邮件和短信者,将处以最高5万欧元的罚款。前不久,德国一家叫 德比特的电信公司向对手用户发送了1万多条短信和3万多封邮件,宣传自己的优惠措施。由于该行为属于滥发广告邮件和短信,该公司最终被追究刑事责任。
此外,德国在保护用户个人信息上也走在世界前列。沙尔告诉记者,早在1970年,德国黑森州就颁布了《数据保护法》,为全球开辟了一个新立法领域。德国全球性的《联邦数据保护法》也在1977年出台,之后数次修订。
该法规定,个人信息包括消费者提供给企业的姓名、年龄、性别、收入情况、身份证号码、业余爱好等。一些企业,如银行、电信公司,若泄露其掌握的客户资 料,都是违法的。之前,德国铁路、德意志银行、Facebook等德国和国际机构都因泄露用户了个人信息遭到德国执法部门的处罚,并向受损失的消费者进行 赔偿。▲
英国
乱发广告
手机号被封杀
本报驻英国特约记者 陈甲妮
打开手机和电脑,大量的垃圾短信和电子邮件着实让人头疼。目前,英国除了制定相应的法律条款进行垃圾短信和电子邮件的管理和处罚外,也积极地研究新技术阻止电子“垃圾”的影响。
全球移动通讯系统(GSM)协会业务发展副总裁布拉德·格林表示,在英国,虽然垃圾短信占用户发送全部短信的比例不到10%,但英国信息专员办公室仍在 近3个月内没收了2万张发送垃圾短信的手机SIM卡,这些垃圾短信都是由曼彻斯特的一家公司发出的。该公司被指控操作SIM卡银行,用无注册的充值SIM 卡通过硬件设备自动发送大量垃圾短信。
这些垃圾短信的内容通常是关于事故赔偿方面的,比如,“我们的记录显示你之前的意外事故已有权获 得3750英镑的赔偿”。同时,它也将提示接收到垃圾短信的用户,如果不愿接受该短信,可直接回复“stop(停止)”。一旦手机用户回复短信,用户的手 机号码、信息将被记录,之后诈骗公司将该信息转交给其他的营销公司。
信息专员办公室已锁定发送该垃圾短信的公司,并向其发出搜查令。对于这一非法行为,信息专员办公室表示将向其个人或公司发出高达50万英镑的巨额罚款。
欧洲其他国家也对垃圾短信有严格的管理。法国自2008年10月开始,通讯运营商开始鼓励用户报告垃圾短信,用户可将垃圾短信转发至一个阻止垃圾短信的服务列表中。该服务目前已经收到近50万条垃圾短信,并封杀了300个手机号码,同时有更多号码被暂停使用。▲
北美
立法控制垃圾邮件
本报驻加拿大特约记者 陶短房
美国是全球受电子垃圾邮件危害最严重的国家,据几家反病毒软件公司统计,2002年美国的电子邮件中,垃圾邮件比例约占10%,2003年约为30%。美国也是全球最早意识到电子邮件危害、最早开始综合性治理的国家。
对付电子垃圾邮件最根本的出路,是立法打击。1997年7月,全球第一部针对电子邮件服务和使用行为的地方性法规在内华达州通过,1999年,《联邦电 子邮箱保护法》颁布,成为第一部针对垃圾邮件的全国性法规。2003年,《美国联邦反垃圾邮件法》颁布实施,被认为是迄今最完备的、应对垃圾邮件扰民的法 规。法规的主要内容是用法律界定垃圾邮件定义和垃圾邮件传播者的法律责任,并对责任人课已高额罚款,一些IT服务商也据此向垃圾邮件传播者提起诉讼。
除了法律手段,技术手段也十分重要。美国各IT服务商不断开发旨在屏蔽垃圾软件的浏览器过滤器。各社交网络公司也组织专门团队,分析垃圾邮件规律,并力图找到应对之策。
加拿大同样深受垃圾邮件困扰,2010年加拿大联邦政府在一份文件中指出,垃圾邮件损害消费者对网络市场的信心,削弱生产力,对加拿大经济构成日益严重的威胁,尽管各种过滤器过滤了大量垃圾邮件,但每天发送到企业和个人邮箱的垃圾邮件仍然多达成千上万,令人不胜其扰。
2010年,联邦政府提出《反垃圾邮件法案》,2012年初,联邦工业部又提出将成立“垃圾邮件举报中心”(SRC),负责确定并分析垃圾邮件趋势,及 其对电子商务的威胁。这个被称为“冰柜”的机构将接受由个人、企业和组织提交的各种垃圾邮件文本,处理与垃圾邮件和各种电子威胁有关的举报和投诉,收集相 关信息、证据,以协助执法机构依法对垃圾邮件散发者和责任人进行罚款或其他处罚。▲
日本
严禁泄露个人信息
本报驻日本特约记者 孙秀萍
在日本使用手机,除非你个人同意,并把自己的手机号告诉商业部门,否则一般不会收到任何垃圾短信。
曾经,日本也没有对个人信息加以特别的保护。记者就曾经接到过推销房子,甚至墓地的电话,不胜其扰。日本在2002年还曾发生了大量个人信息泄露事件,随着手机及网络的普及,人们对隐私的保护意识也越来越强。
2003年,日本《个人信息保护法》正式实施。法律规定个人信息管理公司等部门如果不采取保护个人信息措施的话就,会受到刑罚。《保护法》除对个人信息 管理者本身的保护义务进行详细规定之外,也严禁其对外泄露。违反者将根据法律,按照情节予以追究法律责任,最多可被处以6个月以下徒刑再加上罚款等。个人 也可以起诉违法公司或个人。如果个人因为信息被泄露受到了损害,也可以通过法律审判。京都的宇治市就因为泄露了市民个人信息,被市民告上法庭。法院判决该 市赔偿被泄露人员1.5万日元。
由于个人信息保护法的有效实施,记者在日本使用手机,近年来几乎没有收到过任何垃圾短信。▲
编后:垃圾短信和邮件严重干扰了人们的生活,几乎成了“全民公敌”。在此背后,窃取和销售家庭住址、收入水平、车牌号等私人信息,成了不法商贩的牟利手段。比起无休止地受到垃圾信息的骚扰,个人隐私的暴露更让公民担忧。
2011年的一项调查显示,当时94.5%的受访者表示,希望尽快出台有关“个人信息保护”的法律。在全球,已有50多个国家和地区制定了保护个人信息 的法律,这种规范的立法就是不法商家的“紧箍咒”,高额的处罚也让他们无法再铤而走险。但在我国,自2003年启动《个人信息保护法》立法工作至今,迟迟 未能出台,效率之低值得深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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