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部:《抗震救灾卫生防疫工作方案》(全文)
2009-05-26 20:35:36 来源: 作者: 评论:0 点击:
抗震救灾卫生防疫工作方案
疫情监测
地震发生后的最初阶段以人员抢救和伤员救治为主,此后,灾区公共卫生和传染病防控工作即应全面展开。为了及时发现灾区和灾民中发生的传染病暴发和其他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苗头,迅速采取控制措施,应及时启动灾后应急疾病监测机制。
一、在灾区前线救灾防病指挥部或指挥中心设立疾病监测组,负责应急疾病监测方案的具体设计、数据收集、数据分析解释和监测报告的撰写,向指挥部报送并向各灾区指挥分中心反馈监测信息。必要时,组织监测数据分析会商会议,研判疫情形势,研提控制措施建议。
二、监测病种或/和临床症候群。根据灾害发生时的季节特点、地理区域特点、灾害程度、灾民数量及年龄结构特征、灾民安置方式以及当地既往传染性疾病谱和流行水平,确定应急监测病种或/和临床症候群。监测病种或/和临床症候群可根据救灾工作的发展进程和需要,适时调整。
三、报告人和报告方式。报告人一般应包括尚在运转的医疗机构、灾民安置点的固定和流动医疗点、医疗队的医生、现场疾控专业人员。为了保证监测系统能够掌握每个灾民安置点的传染病或因病死亡发生情况,在未设固定医疗点的安置点,应指定人员每天在安置点询问了解疾病症状和发生人数等,向指定信息收集点报告。
在灾害的初期,可采用电话报告。通讯系统恢复后,可填报报表,用传真或电子邮件向指定的信息收集单位报告。
四、报告内容和报告收集方式。报告内容可分两类,尚在运转的医疗机构除按传染病报告规范报告法定传染病病例和聚集性传染病事件外,各灾民安置点及固定、流动医疗队应进行传染病症状及死亡报告。发现鼠疫、霍乱、炭疽、疑似传染病相关死亡及疑似传染病聚集性病例时,应采用最快捷的方式立即进行报告,其他传染病或症状报告,可每日报告或每半天向指定疫情收集单位报告一次。
各指定疫情信息收集点应确定联络人、联络电话、电子邮件地址,通报给各报告单位(尚在运转的医疗机构、灾民安置点医疗站、流动医疗队、流动和固定防疫队等)和报告人。
各疫情收集点还要及时掌握各灾民安置点的灾民人数、年龄性别结构数据、医疗和防疫队伍的基本信息。
各疫情信息收集点收到疫情报告后,要随时向指挥分中心的应急监测组报告,分中心每日完成所辖灾区疫情信息汇总后,及时向指挥中心监测组报告。
五、数据的汇总分析。指挥中心监测组指定的数据收集单位收到鼠疫、霍乱、炭疽、疑似传染病相关死亡及疑似传染病聚集性病例时,应立即向指挥分中心和指挥中心负责现场疫情控制的负责人报告。其他报告数据应每半天和全天汇总分析一次。
分析的主要指标包括分病种和症候群新发病人数、死亡人数、罹患率和死亡率,分年龄组的发病数、死亡数、罹患率和死亡率,发生地点、变化趋势等。
六、疾病监测组应每日对监测信息进行分析会商,研究提出防控建议,向指挥中心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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