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未批准任何医疗机构使用干细胞兴奋剂疗法
2009-05-26 20:35:36 来源: 作者: 评论:0 点击:
近日,有国外媒体报道称“中国有医院可提供基因兴奋剂,一名医生向记者推荐一种费用高达2.4万美元的干细胞疗法。”对此,中国卫生部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有关负责人24日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中国从来没有批准任何医疗机构使用所谓干细胞兴奋剂疗法。
卫生部有关负责人说,中国不允许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向运动员提供以提高比赛成绩为目的的干细胞疗法。对于类似违法违规行为,一经查实,有关部门将依据执业医师法和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对相关医务人员和医疗机构进行查处。
卫生部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还表示,欢迎新闻媒体加强舆论监督,提供线索,共同做好反兴奋剂的工作。
中国政府高度重视反兴奋剂工作。今年年初,国务院部署对兴奋剂生产经营开展专项治理行动,成立了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公安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卫生部、工商总局、海关总署、体育总局和北京奥组委等八部门组成的兴奋剂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八部门联合发布了专项治理行动方案和加强兴奋剂管理有关规定的公告,各项治理工作正在有序展开。
国务院颁布《反兴奋剂条例》后,卫生部曾印发《关于做好贯彻实施反兴奋剂条例有关工作的通知》,对医疗机构加强含兴奋剂药品管理提出了相关要求。
为做好北京奥运会期间医疗保障工作,卫生部又印发了《关于加强医疗机构含兴奋剂药品使用管理的通知》,公布《含兴奋剂目录所列物质的化学药品及生物制品品种名单》和《含兴奋剂目录所列物质的重要品种名单》,要求进一步加强医疗用含兴奋剂药品使用管理,确保奥运期间运动员的用药安全。
卫生部有关负责人说,对于违反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造成不良后果的,将依法进行查处。
2008年6月27日至7月15日,卫生部在全国范围内开展含兴奋剂药品使用情况专项检查,对各级各类医疗机构,重点是奥运赛区城市的医疗机构进行了明察暗访、现场检查和随机抽查,加大对医疗用含兴奋剂药品的管理力度。
药品生产经营企业是兴奋剂治理工作中的重要环节。为此,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已向社会发布严厉查处违法违规生产经营行为的通告,凡违法违规生产经营兴奋剂的企业,将受到严厉查处直至吊销《药品生产许可证》或《药品经营许可证》。
同时,有关部门还向生产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的80余家药品企业派驻了监督员,组织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药品生产企业发起倡议,严格行业自律;要求所有含有兴奋剂的药品均标识“运动员慎用”警示语,没有标识的药品全部下架。
药品监管部门还对全国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药品生产企业和具有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经营资质的药品批发企业及药品零售企业进行了检查,并组织对6个奥运赛事承办城市进行了全面检查和暗访。检查结果表明,药品生产企业、批发企业、零售药店已基本达到了兴奋剂治理的工作要求。
2007年下半年以来,共发现违法生产经营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的化工类企业23家,已全部责令停止生产和经营。对违规生产和经营的125家药品企业和3家存在不规范销售行为的药品生产企业,采取了停止相关品种生产的措施;吊销18家药品经营企业的《药品经营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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