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规定医院中医床位不低于标准床位数的5%
2009-05-26 20:37:38   来源:   作者:  评论:0 点击:

    中医科必须作为医院的一级临床科室,设立中医病床床位数不低于医院标准床位数的5%,三级医院开设中医专业不少于3个,二级医院则不少于2个。记者从昨天召开的2009年北京市中医工作会上获悉,到2010年底,全市所有综合医院都应设置达标的中医临床科室和中药房。

  卫生部、国家中医局在《关于印发城市社区服务中心、站基本标准的通知》中明确:中医临床科室设置包括全科诊室、中医诊室、康复治疗室、抢救室和预检分诊室。昨天,市中医局要求各区县卫生局尽快对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的中医科室设置情况进行摸底调查。对尚未设置中医科室的要制定时间表,力争一到两年内实现全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中医科和中药房科室设置全覆盖。

  “我们还要全面推广中医专家社区巡诊制。”市中医局局长赵静介绍,今后要进一步落实二级以上中医医院支持辖区内社区、农村中医药服务的计划,实行中医专家巡诊、双向转诊、人才培养和技术支持,确保每个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每周都有中医专家定期为群众服务。

  此外,本市还将把过去的7家中医“治未病”试点单位扩大到全市70%的二、三级中医医院,主动将中医药疾病预防与控制的关口前移。同时,还要开展社区中医药健康促进指导室试点工作,为社区居民建立中医健康档案,指导健康人群养生保健,对亚健康人群和慢病人群实施中医药预防与控制干预,提供个性化的中医医疗、膳食、起居、运动、心理等养生保健处方。(记者刘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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