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费:医生应该怎么办?
2012-09-02 19:58:52 来源:37度医学网 作者: 评论:0 点击:
打"板子"与给"绳子"
面对中国早已非常紧张的医患关系,在处理医患纠纷时,国人似乎更擅长评论是非和惩治责任方,这种打"板子"的情况不乏案例:
----- 2010年4月湖北某市一名医生和一名医务人员做引产手术致孕妇失血性休克死亡,被判犯医疗事故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
----- 2011年10月辽宁省某中心医院主刀医生被判医疗事故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 因氯化钾当氯化纳进行静脉推注而导致病人死亡案例在国内多次重复发生,多名药师、护士被判刑……
依据国际上的成功经验,在医疗事故和医疗纠纷的防范与处理上,应该更注重的是从源头和制度上加以防范,制定可切实操作的方案,而不应只注重在事件发生后对人的处罚和对责任方的谴责。我们以往的方式似乎只要抓了人,判了刑或有了是非,有了说法,就"平了民愤",就尽到管理和舆论监督责任。所谓"杀一儆百"希望后者不敢再犯。其实,事情远没有那么简单,根源不除纠纷和事故还会重现。
九十年代,在美国的一家医院里发生了紧急情况,医生在忙乱中,错将乙醚当氧气给病人输入,造成病人当场死亡。病人家属很不满,对医生提出指控。管理者出面解释说:这不是医生的错,问题是由于"乙醚接头与氧气接头可以通用而造成的,在紧急情况下医生难免出错,这是医疗管理有问题。"病人家属表示理解,放弃了对医生个人的指控。通过这个案例,从此美国将氧气插管接头均换成专用接头。这样,如果医生即使在慌乱的抢救中抓错了氧气插管也无妨,因为那是插不进去的;从此在全美再也没有第二例类似的悲剧发生。
假如同样的情况发生在国内,我们除了可以想象那名医生是否可能被判医疗事故罪之外,是否也会有人更关注于去解决问题的根源呢?如果我们真的那样做了,就不应该有第二例氯化钾当氯化纳静脉推注命案的发生!
由此,不难看出:在我们的医患关系环境中打"板子"的太多了,出主意想办法,给当事双方送"绳子"把他们拉出医患纠纷、医疗事故的泥潭,冷静思考,找到各种存在的问题,不让同样的纠纷和事故第二次出现的社会力量太少了!长此下去的结果势必造成医患双方理解和宽容越来越少,信任缺失越来越大!
相比之下,美国氧气插管接头事件的成功解决恰恰在于并没有把"板子"简单打向医生,以平家属之愤了事。而是准确地送来一根使双方冷静思考找到解决方案的"绳子"。顺着这样的"绳子"医患双方的矛盾得以化解。医生不仅不会因为得到家属的理解和宽容而更加不负责任,因为没有一个医生愿意出医疗事故,相反他会永远记住因他的过失曾失去过一条生命,他会因逝者以及家属宽恕而更加忠于他的神圣职业,以更积极的心态努力改进医疗工作中容易出现差错的地方,医疗水平也会不断提高,最终使患者受益。顺着这样的"绳子"家属也才有可能去宽恕医生的过失,并且从内心告慰逝去的亲人:"你的不幸也是医疗的不幸,却拯救了第二个乃至所有可能发生这样不幸的人!所有的人都会记得你!"
只打"板子"不给"绳子"的结果,一方面,医生和医院变得越来越谨慎,最终走向"消极医疗",受害的还是患者;另一方面,患者对医生和医疗的宽容越来越少,不能理解也不愿意理解"医学无力而非医生无能"的道理,医患之间将不可避免走向对立的恶性循环!医生和患者没有一个是真正的赢家!
婴儿成为医院催款"人质"事件的评论铺天盖地之后,切实可行的解决方案却始终未见踪影。医院的做法是不是应该遭受指责先不用说,可怕的是没有人能够告诉他们下一个同样的欠费事件应该怎样处理?这次毕竟是医院在患者欠费的情况下救治了两个幼小的生命!也同时成了众矢之的。下次他们会怎样做呢?他们应该怎样做呢?
新医改:使解难题重现曙光?
2012年7月19日国务院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组长李克强主持召开国务院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第十一次全体会议。他强调,要围绕"十二五"深化医改重点工作和人民群众迫切需要,健全多层次的医疗保障体系,提高重特大疾病保障水平,破除以药补医,形成公立医院运行新机制,把医改不断推向深入。李克强指出,大病保障是衡量一个国家医疗保障水平的重要标准。目前,我国全民基本医保已经覆盖城乡,但大病保障制度尚未建立,群众大病医疗费用负担仍然较重,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问题和风险还比较突出,往往一个人得大病,全家陷入困境。李克强强调,建立大病保障制度,要注重创新机制,把基本医保与商业保险结合起来,相互衔接、功能互补。
2012年8月30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卫生部、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民政部、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正式公布《关于开展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务院医改办公室主任孙志刚谈到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时指出:在设计大病保险的保障范围和目标时,参考了世界卫生组织关于"家庭灾难性医疗支出"的定义,即在平均水平上,使个人不得不支出的医疗费用低于家庭灾难性医疗支出的标准。经测算,各地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或农民年人均纯收入,可作为当地家庭灾难性医疗支出的标准。当参保患者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超过这个标准时,大病保险对这部分人群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在基本医保已经报销的基础上再次给予报销,要求实际报销比例不低于50%。
孙志刚强调,新一轮医改明确提出要探索"委托具有资质的商业保险机构经办各类医疗保障管理服务"。商业保险机构以保险合同形式承办大病保险主要具有几个优势:一是能充分发挥商业保险机构的专业特点,加大对医疗机构和医疗费用的制约。二是可借助商业保险机构在全国范围内统筹核算的经营特点,间接提高大病保险的统筹层次,增强抗风险能力,提高服务水平,放大保障效应。三是利用商业保险机构专业化管理优势和市场化运行机制,有利于促进提高基本医保的经办效率。
虽然新出生的婴儿属尚未纳入医保体系的人员,但据统计,近年来随着新医改的持续推进,全民医保体系初步建立。截至2011年底,城乡居民参加三项基本医保人数超过13亿人,覆盖率达到了95%以上。国家《关于开展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的指导意见》的出台无疑将减少患者医院欠费情况的出现,让医生和医院独自支撑解决欠费难题的局面得以缓解。
2012年8月2日,卫生部部长陈竺在参加一次构建和谐医患关系座谈会上指出:"公立医院改革下一步就要走向大医院,我相信,当根本性的体制机制问题逐步得到解决以后,医患关系就会越来越好。构建医患和谐,医者应先行一步。"
医改在持续推进,医院欠费的难题似乎已经见到了曙光。医者仁心得到全社会认可和尊敬的时代终将要来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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