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吃回扣,不管方丈管和尚?
2009-05-26 20:36:19   来源:   作者:  评论:0 点击:

近日,两高发布《关于办理商业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其中规定医务人员、教师以各种名义非法收受物品销售方财物,数额较大的,将以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定罪处罚。(来源: 新京报)
  一个时期以来,有些老师利用教学方便,订阅各类复习资料,加重学生学业负担和经济负担。同时,销售方为了推销物品,常常对教师赠以财物。法律把这个责任推给教师,以受贿罪处罚有失公平。
  首先,学校之所以存在教师能够订阅各类教学资料的现象,主要责任是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疏于管理造成的。教师手中有多大的权力?地球人都知道,这点点权力除了学生,谁又把它当回事?如果主管部门能够健全制度和纪律,即使教师想腐败、想回扣一回,也没有机会,更没有胆量。法律不去堵源头,追查某些领导者的失职和渎职,却在这里治教师,既不符合法治精神,也不厚道。
  其次,教育法和教师法明确规定,教师的工资不能低于公务员工资。现在地方政府在制定相关津补贴发放政策时,公务员发全额,教师只发部分或干脆不发。这种公然违背国家法律的作法,是不是需要法律的权威部门一个说法?另外,教师的待遇在不断下降,物价在不断上涨,在高考的压力下,教师面临着教学负担和家庭经济负担双重压力。如何在法制上保障教师的合法权利,为在全社会营造尊师重教的氛围提供法律的帮助?而现实是相关教育和教师的法律已经滞后了。
  “两高”有关负责人说,如医生“开单提成”,收受医药产品销售方以各种名义给予的回扣,教师收受回扣等,群众反映强烈。医生收回扣患者反映强烈,我信;教师乱订资料,家长反映强烈,我也信。但是把这一部分群众的反映,就理解为“群众”,有扩大范围之嫌。那些贪官们动辄受贿百万、千万、上亿,引起全国人民的愤怒,那才叫群众反映强烈呢。
  两高健全法律制度,是改革不断深入的需要,值得称道。但是要找准切入点,找准时代法制建设的热点和空白点。如明星为假冒伪劣产品做广告坑害消费者,官员招商引资为国家造成巨大损失,大学生就业需要得到法制的保障,法律如何为弱势群众主张权利,官员裸体做官需要那些法律约束,现有的法律法规中还有那些跟不上时代发展的地方等等。法制建设需要抓大放小,堵截了源头,才能杜绝泛滥成灾。不要忙着捡芝麻,丢了西瓜,管了和尚,溜了方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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