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这些药物雾化吸入为超说明书用药!
2021-05-02 17:17:22   来源:   作者:  评论:0 点击:

关键字: 超说明书用药
超说明书用药即药品使用的适应证、剂量、疗程、途径或人群等未在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药品说明书记载范围内的用法。然而,在我国将非雾化剂型作为雾化制剂使用的情况非常普遍。下面盘点下都有哪些药物为超说明书雾化的药物。
01
α-糜蛋白酶
目前α-糜蛋白无雾化专用剂型。
注射用α-糜蛋白吸入可引起过敏性休克。
α-糜蛋白酶视网膜毒性较强,雾化时可能对眼睛造成损伤。
对肺组织有损伤,吸入气道可使炎症加重。因此不推荐雾化使用。
02
地塞米松
该药作为一种人工合成的水溶性糖皮质激素,无雾化剂型。不推荐使用地塞米松雾化的原因在于:
地塞米松雾化时产生的雾滴较大,达不到直径5μm有效颗粒要求,药物只能到达大气道,无法进入肺泡等深层部位,影响疗效。
地塞米松,进入人体后需要在肝脏代谢才能起效,脂溶性低,水溶性高,与气道黏膜组织结合少,肺内沉积率低,与糖皮质激素受体亲和性低,气道内滞留时间不充分,较难通过吸入发挥局部抗炎作用。
注射用地塞米松在安全性和有效性上都不具备雾化使用的条件。
03
抗菌药物
《雾化吸入疗法合理用药专家共识( 2019 年版)》不推荐将静脉抗菌药物制剂用于雾化吸入。
由于我国目前还没有批准用于雾化吸入治疗手段的抗菌药物制剂上市,所以临床上仍然惯用注射剂替代雾化剂型使用。例如,我国临床应用较多的庆大霉素,常见于雾化治疗急性支气管炎、呼吸道感染等疾病。庆大霉素雾化吸入治疗有一定局限性,有效性及安全性缺乏充分的循证医学证据,不推荐雾化使用。
04
利巴韦林
利巴韦林在美国只有口服和雾化吸入两种给药方式,没有静脉剂型,其中雾化吸入方式FDA只批准用于呼吸道合胞病毒引起的重度下呼吸道感染,不用于普通的上呼吸道感染。
而我国利巴韦林剂型繁多(包括片剂、颗粒剂、注射剂、气雾剂、喷剂、滴鼻剂、滴眼液等),适应证使用泛滥,而且临床上通常以静脉制剂替代雾化制剂使用,加之利巴韦林注射液的抗病毒谱窄及可能产生严重的毒副作用,所以不推荐利巴韦林注射液用于雾化治疗。
05
盐酸氨溴索
我国临床上雾化治疗普遍使用盐酸氨溴索静脉制剂。尽管有些研究者认为氨溴索雾化吸入具有较好疗效,但是雾化吸入所致不良反应报道也较多。盐酸氨溴索注射液中具有酚、亚硝酸盐等防腐剂,气道吸入后会引发哮喘发作; 无法达到雾化颗粒粒径要求; 无法通过呼吸道排出; 易沉积于肺部,增加肺部感染几率。因此不推荐盐酸氨溴索注射液作为雾化剂使用。
注:氨溴索雾化吸入剂型已于2019年上市。
雾化剂型有其特定的pH值、渗透压、辅料及雾化颗粒要求,将注射剂改变给药途径用作雾化治疗会增加不良反应发生率。医生在选择雾化药物时不能一味根据前人的临床经验只看重疗效而忽略药品本身潜在引发的不良反应。因此在选择药物雾化治疗时应建议医生选用雾化吸入专用剂型。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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