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学考试如何办理免考手续?
2012-03-15 19:36:23   来源:37度医学网   作者:  评论:0 点击:

一、免考政策

免考是指已经取得国家承认的专科以上学历的各类高等学校毕业生(不含自考毕业生,自考毕业生按顶替规定办理)参加自考,按《免考规定》免考原在校期间确已学过且成绩合格的部分课程。

二、自考免考条件

凡国家承认的各类高等、中等专业教育的毕业生、肄业生、退学生参加自学考试,可根据有关规定,按课程名称 和要求相同的原则,申请免考已学过并取得合格成绩的有关课程。所谓"要求相同"是指课程在专业培养目标中所处的地位、作用及需要掌握的程度相同,即课程所 属的学历层次、课程内容、考试方式(考试、考查)、学分数等几项指标均能够等同。

三、免考类型

1)学历层次相同、相异的对应免考

原毕业专业层次

报考专业层次

免 考

专 科

自考类

专 科

名称和要求相同的课程

其他

名称和要求相同的公共课和公共基础课

本科

自考类

本 科

名称和要求相同的课程

其他

名称和要求相同的公共课和公共基础课

自考专科

本 科

免考名称和要求相同课程的同时,须加试所报专业 相应专科段相同数量的课程

 

2)一门课程的内容作为一个专业或自学考试中数门课程学习的,允许多门课程顶 替一门。如汉语言文学专业毕业的考生可凭现代汉语、古代汉语、写作等课程顶替大学语文课程。类似的情况还有:数学专业毕业生可免考高等数学课程,英语专业 毕业生可免考公共课英语(二 )课程 ,历史专业毕业生可免考中国革命史课程等等。
3)取得国家大学英语四、六级合格证书者,凭本科(或专科) 毕业证书,可免考英语专业综合英语(一)、(二)课程或非英语专业英语(一)课程及本科段公共课英语(二)课程。取得全国英语等级考试笔试二级合格证书 者,可免试自学考试专科非英语专业的英语(一)课程,取得全国英语等级考试笔试三级合格证书者,可免试自学考试本科公共课英语(二)课程。
4)取得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一级或以上合格证书者,可免考计算机操作技术课程的理论考试和上机实习考核,取得二级及以上合格证书者可免考管理系统中计算机应用课程的理论考试和上机实习考核。
5)三结合(卫电)毕业生,毕业证书除公共基础课外,原则上不受理其它课程的免考申请。

四、湖北自考免考课程

  • 一、湖北自考各类专业免考课程
  • 各类高等学校专科以上(含专科)毕业生以及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本科毕业生,报考我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科或本科专业,除按照上述规定免考课程外,还可免考与原所学专业相对应的课程。即:
    (1)经济学、管理学类专业毕业生可免考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原理课程;
    (2)数学类专业毕业生可免考高等数学(一)(财)、高等数学(二)(财)、高等数学(工专)、高等数学(工本)、工程数学、线性代数、概率论与数理统计、复变函数与积分变换课程;
    (3)物理类专业毕业生可以免考普通物理、物理(工)课程;
    (4)汉语言文学类、秘书类专业毕业生可免考大学语文、大学语文(专)、大学语文(本)课程;
    (5)各类英语专业毕业生可免考英语(一)、英语(二)课程;
    (6)电工电子信息类专业毕业生可免考计算机应用基础、管理系统中计算机应用课程;
    (7)法学类专业毕业生可免考法学概论课程;
    (8)化学类专业毕业生可免考化学基础课程;
    (9)教育学类专业毕业生可免考教育学课程;
    (10)药学专业毕业生可免考药理学课程。
  • 二、湖北自考各类学历免考课程
    (1)报考湖北省高等教育自考专科或本科专业,可免考公共政治课、已学过并取得合格成绩的公共基础课、名称和要求相同的其他课程
    (2)报考湖北省自考本科专业,可免考公共政治课、已学过并取得合格成绩的公共基础课,名称和要求相同的“非本专业加试课程”
    (3)高等教育自考专科毕业生报考湖北省自考本科专业,可免考已学过并取得合格成绩的公共政治课、公共基础课、名称和要求相同的其他课程;
    (4)各类高等学校的本科肄业生、退学生报考湖北省高等教育自考,可免考已学过并取得合格成绩的公共政治课、公共基础课以及名称和要求相同的课程。
    (5)各类高等学校专科以上(含专科)毕业生以及高等教育自考专、本科毕业生,报考湖北省高等教育自考专科或本科专业,除按照上述规定免考课程外,还可免考与原所学专业相对应的课程。

五、办理时间

个人办理:3月1日至25日或9月1日至25日
集中办理:3月1日至15日或9月1日至15日

注:具体还请考生向自考办咨询,以免延误办理转考手续。

六、自考免考手续

1)需免考且取得1门课程合格成绩免考的考生每年3月(9月)1日-15日向档案所在地招考办提出免考申请,填写《免考申请登记表》一式两份(免考课程的代号一定要在备注栏内填写清楚)。
2)免考考生必须提供如下证明材料:
① 准考证
② 毕业证书或水平证书原件、毕业成绩单(复印件须加盖单位人事部门印)
③ 身份证原件
免考登记表
3)各区招考办核准后,报省自考办审批。
4)考生到区招考办领取审批过的免考证明材料原件时间:4月(10月)1日-5日。
自学考试如何办理免考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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