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外经济贸易大学2010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2009-10-11 23:28:22   来源:sohu   作者:  评论:0 点击: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

  2010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简章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是教育部直属的一所规模适度的多科性全国重点大学。是首批进入国家高等教育“211工程”重点建设的高等院校。

  现拥有应用经济学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予权,国际法学、 民商法学、企业管理和世界经济二级学科博士学位授予权,共计14个博士科学学位授权专业; 应用经济学、法学、工商管理和外国语言文学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予权,世界经济、行政管理二级学科硕士学位授予权,共计37个硕士科学学位授权专业以及工商管理硕士(MBA)、法律硕士(J.M)和翻译硕士等3个专业学位。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研究生教育始终坚持党的教育方针,硕士研究生教育重点培养学术与应用结合型人才,博士研究生教育重点培养高级研究与决策型人才。近年来,我校研究生在国内外专业赛事中屡创佳绩,充分展现了我校研究生专业基础扎实、英语(论坛)水平高、思维活跃、创新能力强的综合优势。良好的综合素质,使我校研究生在激烈竞争的人力资源市场上保持整体就业率和就业层次较高的地位。

  欢迎全国重点大学的优秀毕业生报考我校。

  一、培养目标

  培养热爱祖国,德才兼备,系统掌握本学科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具有良好的创新意识、分析能力、跨文化沟通能力和社会适应能力,能从事科学研究、教学、管理工作或独立担负专门技术工作的学术与应用复合型高级专门人才。

  2010年具体招生规模以教育部文件为准,各专业招生人数视生源情况确定。

  二、我校实行网上招生,招生信息均在网上发布

  网上招生包括网上报名、网上下载书面《准考证》(在北京参加入学考试的考生)、网上查询初试成绩、网上调剂录取等。我校硕士生招生信息均在我校研究生部主页发布,考生须随时登录研究生部网站查询有关通知。

  三、报考条件

  (一)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报名参加国家组织的全国统一招生考试: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考生的学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经两年或两年以上(从大专毕业到2010年9月1日,下同),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且符合我校根据培养目标对考生提出的具体业务要求的人员,按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和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不含自考生和网络教育学生),按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4)自考生和网络教育学生,须在报名现场确认截止日期前取得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证书方可报考;或已获得专科毕业证书两年或两年以上(从大专毕业到2010年9月1日),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5)党校学历除中央党校成人教育学院本科学历外,其余的党校学历不能报考。

  (6)在境外获得的学历证书须通过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认证。

  (7)已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的人员,可以再次报考硕士生,但只能报考委托培养或自筹经费的硕士生;

  4、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1970年8月31日以后出生者),报考委托培养和自筹经费的考生年龄不限;

  5、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我校规定的体检要求;

  6、同等学力者报考我校,须具备以下条件:

  (1)获得国家承认的大专毕业学历后,经两年(从大专毕业到2010年9月1日)或两年以上,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

  (2)报名时外语应达到国家六级水平或425分以上(对报考英语学院和外语学院的考生不作要求);

  (3)复试时加试两门所报考专业大学本科主干课程;

  (4)在专业学术期刊上公开发表一篇(含)以上与报考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对报考英语学院和外语学院的考生不作要求)。

  (二) 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报名参加经教育部批准的我校自行组织的单独考试(国际贸易学专业):

  1、符合报考条件(一)中第1,2,4,5各项要求;

  2、取得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后连续工作4年或4年以上,业务优秀,已发表过研究论文(技术报告)或已经成为业务骨干,经本单位同意和两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推荐,为本单位委托培养的在职人员;

  获得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后工作2年或2年以上,业务优秀,经本单位同意和两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推荐,为本单位委托培养的在职人员;

  (三)报考专业学位研究生考生的报考条件请查看相关招生简章。

  (四)我校确定接收的推荐免试生(参加并通过我校组织的复试,取得接收函)和我校推荐到外校的推免生(参加外校组织的复试,并取得接收函),均须在国家规定的报名时间内(2009年10月10-31日)网上报名,并于11月10-14日到报考点办理报名确认手续,亦不得再参加统考。到2009年10月25日仍未落实接收招生单位的推荐免试生不再保留推免生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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