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师范大学2010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2009-10-11 23:28:22   来源:sohu   作者:  评论:0 点击:

北京师范大学2010年全国统考硕士生招生简章

欢迎报考北京师范大学

北京师范大学是一所教学与科研力量居全国一流水平的著名重点大学,有逾百年办学历史。是国家“ 211 工程”和“ 985 工程”重点建设的有特色的大学。我校学科门类齐全,共有16个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19个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100个博士学位授权学科专业,162个硕士学位授权学科专业,18个博士后流动站,另有包括教育硕士、工商管理硕士(MBA)和法律硕士等9个专业学位授权学科有5个一级学科、11个二级学科获批国家重点学科,2个二级学科获批国家重点(培育)学科;2个北京市一级重点学科,9个二级重点学科。

学校拥有4个国家重点实验室,7个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和5个北京市重点实验室,4个教育部工程研究中心和2个北京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7个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和1个北京市哲学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2个国家文科基础学科人才培养和科学研究基地,5个国家理科基础科学研究和教学人才培养基地,5个教育部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2个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1个国家生命科学与技术人才培养基地,1个国家对外汉语教学人才培养基地,1个国家大学生文化素质教育基地。(各重点学科、实验室、研究基地和培养基地介绍)

学校现有博士生导师820余人,硕士生导师1640余人,其中两院院士19名,还有一批著名的资深教授。将北京师范大学建设成为综合性、有特色、研究型的世界知名高水平大学是学校的发展目标。

一、招生人数

我校2010年专业目录上各院系所、各专业所列招生人数仅供参考,复试阶段可能会根据生源情况及初试成绩进行微调。

推荐免试生拟接收人数包含在专业目录公布的人数中,除明确标注的外,推荐免试生所占比例一般在30-50%。我校推荐免试生接收工作预计在10月中旬结束,届时将公布接收名单,请注意查看。

二、报考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考生的学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两年或两年以上(从高职高专毕业到2010年9月1日),以及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和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不含自考生和网络教育学生),须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同时满足以下三个条件:①修完大学本科全部必修课程;②在所报考专业领域的学术期刊上以第一作者发表过两篇以上(含)文章;③报考专业与所学专业相同或相近。

(4)自考生和网络教育学生,须在报名现场确认截止日期(即2009年11月14日)前取得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证书方可报考;如果已获得专科毕业证书两年或两年以上(从大专毕业到2010年9月1日),满足第(3)条同等学力人员报考条件的,可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5)除中央党校成人教育学院本科学历外,其余的党校本科学历不能报考。

(6)在境外获得的学历证书须通过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认证。

(7)已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的人员,录取后不享受我校研究生基本奖助学金。

(8)在读研究生,需提供就读学校同意报考的证明,并在录取前先办理原就读学校的退学手续。

4.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1970年8月31日以后出生者)。

5.身体健康状况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体检要求。

三、报名

1.考生报名前应仔细核对本人是否符合我校的报考条件,确认完全符合后再进行网上报名。报考资格审查将在复试阶段进行。

2. 报名采取网上提交报考信息和现场摄像、确认的方式。

网报时间2009年10月10日—31日每天9:00-22:00。届时请考生自行登陆“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报名,http://www.chsi.com.cn(公网);http://www.chsi.cn(教育网)。

网上提交报考信息时请注意:(1)凡拟在北京地区参加初试的,网上报名时报考点必须选择“北京师范大学”,且须以网上支付方式缴纳报考费。其他考生以报考点所在省级招办的网报公告为准。

(2)拟报考课程与教学论专业的考生请务必详尽阅读招生专业目录中该专业的备注内容,正确填写报考专业和考试科目。

(3)如实正确填写本人民族代码及名称。凡弄虚作假或输入错误、复试时要求更改者,均不得享受国家少数民族有关政策。

(4)请正确详尽填写本人通信地址,以便准确发放准考证和录取通知书等。凡因通信地址填写不详或填写错误导致准考证、录取通知书等材料无法寄送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自负。

考生必须于2009年11月10日-14日到网上报名时所选择的报考点进行现场摄像和报考信息确认。

上述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时间如有变化,我校会及时在研究生院网页上公布,请考生在9月份注意查阅。

四、入学考试

入学考试分初试和复试两阶段。

(一)初试

1.初试时间:2010年1月中下旬(具体日期以教育部统一规定时间为准)。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

2.我校初试科目中有以下全国统考科目,全国统考科目由教育部统一命题,考试大纲由教育部制定。

101-政治理论、201-英语、202-俄语、203-日语、301-数学一、302-数学二、303-数学三、311-教育学专业基础综合、312-心理学专业基础综合、313-历史学专业基础、314-数学(农)、315-化学(农)、408-计算机学科专业基础综合、414-植物生理学与生物化学、415-动物生理学与生物化学。

除以上科目外,其他科目均由我校自行组织命题。

(二)复试

1.复试时间:一般在3月底4月初。具体时间届时将在我校研究生院网站公布。

2.复试内容:一般包括外国语听力及口语测试、专业笔试、实验操作、面试等,进一步考察考生的专业基础、综合分析能力、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和动手能力等。

3.复试比例及权重:实行差额复试,复试人数一般为招生人数的130-150%左右。部分专业根据其特点,差额比例将适当扩大。初试、复试权重等由各招生院系根据本学科、专业特点及生源情况在复试前确定并公布。

4.以同等学力资格报考的考生,复试时要进行本科主干课程和实验技能的考查,其中笔试科目不少于两门。

5.复试不合格考生不予录取。

五、报考资格审查

报考资格审查在复试阶段进行,考生来校参加复试时须提供如下材料:应届本科生提供完整注册后的学生证;往届本科毕业生提供本科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有学位证书者一并提供);同等学力考生提供专科毕业证书,进修本科课程成绩单及所发表文章。

无论何时发现弄虚作假者,我校将取消其报考资格、录取资格或学籍。

六、体检

体检在新生入学时统一进行。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修订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请点击进入)。体检不合格者,不予注册。

七、学习年限

硕士生学制为2-3年,其中课程学习时间一般为1年半。符合规定的硕士生可以在2年或2年半毕业。

八、关于培养机制改革

为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我校自2009年起实行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

1、实行培养机制改革后,硕士生的录取类别只分为非定向培养硕士生和定向培养硕士生两类。人事档案和户口都转入北师大的为非定向培养硕士生,不转入的为定向培养硕士生。

2、我校设立“研究生基本奖助学金”,用于资助非定向培养硕士生的全部学费和部分生活费。一般来说,非定向硕士生均可获得基本奖助学金,除免交学费(每年8000元)外,还可获得一定数额的生活费。各院系所可以视经费筹措情况调高奖助学金额度。基本奖助学金实行动态评定,由各院系所根据其学习成绩、科研能力等综合确定。

定向培养硕士生、已获硕士博士学位人员及年龄超过40周岁人员不享受“研究生基本奖助学金”,且须缴纳学费,学费标准为三年共计2.4万元。

九、住宿

硕士生新生第一年住大运村学生公寓,第二年迁回校内住宿。大运村学生公寓的住宿费为每人每年2300元,学校将补贴每人500元。定向培养的北京地区考生不解决住宿。

十、出国培养和硕博连读

1.我校2007年起开始实施“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在学校重点建设的学科领域每年选拔约100名研究生赴国外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或进行联合培养。在读非定向硕士生可以申请赴国外攻读博士学位,详情请登陆我校研究生院网站在“研究生培养”栏目中查询。

2. 学习成绩优秀、科研能力突出的硕士生可以在二年级时申请硕博连读,通过我校规定的考核后即可在第三年进入博士阶段学习。

十一、招生信息、咨询、联系方式

1.我校研究生招生信息均在网上发布。招生专业目录、部分参考书、报名公告、复试分数线、复试名单、拟录取名单等可在北师大研究生院主页上查询。网址为:http://graduate.u.edu.cn

2.报考点选择北京师范大学的考生请于考试前20天左右在我校研究生院网站自行下载准考证,外地考生的准考证由我校统一寄发至考生在网上报名时填写的通信地址。

“初试成绩单”和“复试通知”由考生自行上网查询并下载,我校不再给考生寄发书面通知书。

3.我校不举办任何形式的考前辅导班。研究生招生办公室不提供往年考研试题,不出售参考书或办理邮购业务。

4.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咨询电话:(010)58808156,传真:(010)58800519;办公地点:主楼A区(西侧)二层212室;通讯地址:北京师范大学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 , 邮政编码:100875。

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双证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包括MBA和法律硕士)的招生简章将另行制定,请注意查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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