喀什师范学院2009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2009-10-11 23:17:49 来源:sohu 作者: 评论:0 点击:
喀什师范学院为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目前有硕士研究生教育、本科生教育、专科生教育三种办学层次。学院地处新疆唯一的历史文化名城喀什市。2003年,我院被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为新增硕士学位授予单位(单位代码为10763)。目前,可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的专业点共4个,分别为:中国少数民族语言文学(维吾尔语言文学)、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思想政治教育、课程与教学论。
一、培养目标
高等学校招收硕士研究生,是为了培养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爱国守法,为社会主义建设服务,在本门学科内掌握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门知识,具有从事科学研究、教学、管理或独立担负专门技术工作能力和创新精神的高级专门人才。
二、报考条件
1.思想品德良好,遵纪守法,身体健康。
2.考生的学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下列三种类型考生须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同等学力考生在复试时加试(笔试)两门报考学科专业的本科主干课程。
A、获得国家承认的大专毕业学历后两年或两年以上(从大专毕业到录取为硕士生当年的9月1日);
B、国家承认学历的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
C、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
三、报名办法
(一)报名日期:我院参加全国统一网上报名,所有考生均需于网上报名(网址:www.chinayz.com.cn)。网上报名日期、现场确认时间以教育部最后通知为准。
(二)现场报名地点:现场报名系已在网上报名的考生到报名点现场确认并照相。
(三)现场确认手续:
1、应届本科毕业生持学生证和身份证;在职人员持工作证和身份证、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其他人员持身份证、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
2、确认已交费者现场采集照相,报名点打印考生信息表,考生校对无误后交回。
3、经我院审查后,对符合我院报考条件的考生核发准考证(本市考生到我院领取、外地考生由我院寄出)。
四、考试
(一)入学考试分初试和复试。
(二)初试日期:以教育部最后通知为准。
(三)初试地点:在考生所在省市招生办确定的初试地点考试。
(四)初试科目:见我院的《2009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
(五)政治理论、外语、教育学专业基础综合由国家教育部统一命题,其余专业课由我院自行组织命题。
(六)复试时间、地点及方式另行通知。
五、录取
1、统招考生:培养费由国家负担,毕业后在国家的就业政策指导下“双向选择”就业。
2、委托培养:培养费(8000元/年)由委托单位负担,毕业后回委托单位工作。
3、自筹经费:培养费(6000元/年)由本人负担,毕业后自主择业。
六、学制
我院仅招收全日制研究生,学制三年。
七、联系方式
单位代码:10763
地址:新疆喀什市阔纳乃则尔巴格路463号 喀什师范学院科研处
邮编:844007
电话:0998—2892892、2890009
联系人:谢老师
网址: www.kstc.edu.cn
E-mail:xyp-ks@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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