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大学09从港澳台人士中招研究生简章
2009-10-11 22:52:29   来源:sohu   作者:  评论:0 点击:

  中国人民大学欢迎香港、澳门、台湾人士报考我校硕士学位研究生、博士学位研究生。

  我校现有博士学位授予点101个,硕士学位授予点153个。

  一、 报考条件

  1、持有香港、澳门永久性居民身份证和“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的香港、澳门考生或持有台湾地区居民身份证和“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的台湾考生。

  2、报考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硕士生)须具有与内地(祖国大陆)学士学位相当的学位,年龄一般在四十岁以下。报考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博士生)须具有与内地(祖国大陆)硕士学位相当的学位,年龄一般在四十五岁以下。

  3、考生应品德良好,身体健康。

  4、有两名副教授以上或相当职称的学者书面推荐。

  二、报考类别

  1、公费全日制研究生;

  2、自费全日制研究生、自费兼读制(在职)研究生。

  三、报名时间及地点

  1、报名时间:2008年11月-12月,具体时间以教育部文件规定时间为准。

  2、报名地点

  (1)北京:北京理工大学(研究生院) 联系人:于鹰宇

  地址:北京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5号,邮政编码:100081

  电话:(010)68945819,图文传真:(010)68948227。

  (2)广州:广东省教育考试院 联系人:曹刚

  地址:广州市中山大道69号,邮政编码:510631,

  电话:(020)38627813,图文传真:(020)38627826。

  (3)香港:京港学术交流中心 联系人:邹重华

  地址:香港铜锣湾摩顿台5号百富中心16楼,

  电话:(00852)28936355,图文传真:(00852)28345519。

  (4)澳门:澳门高等教育辅助办公室 联系人:郭淑华

  地址:澳门巴掌围斜巷19号南粤商业中心8楼

  电话:(00853)3969368, 图文传真:(00853)28322340。

  

  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可任选一地报名,并在该报名点安排的考场参加初试。

  3、报名手续

  报名时考生须交本人居住地身份证副本(香港、澳门考生持香港、澳门永久性居民身份证,或持香港、澳门居民身份证和“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考生持台湾地区居民身份证和“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近期正面半身免冠同一底片的二寸照片两张;学士学位证书或硕士学位证书副本(应届毕业生可于录取前补交);大学本科或攻读硕士学位的成绩单;体格检查报告;报考费为500港元。

  考生要求通讯报名者,应事先同自选的报考点联系妥当,再寄送有关证明、表格及报考费,另加邮资及手续费100港元,并告知本人的通讯地址、联系电话、传真机号码或E-Mail地址。

  4、填报志愿

  1、考生只能填报中国人民大学的一个专业。

  2、可兼报公费全日制或自费全日制研究生。

  3、报考全日制研究生的考生可以申请我校为港澳台人士设置的奖学金。

  四、考试

  入学考试分初试、复试两个阶段。

  1、初试科目

  报考硕士生:须应试报考专业指定的两门专业课及一门外国语,均为笔试,外国语满分为100分,两门业务课满分各为150分。

  报考博士生:须应试报考专业指定的两门专业课及一门外国语,均为笔试,满分

  值均为100分。

  笔试科目的考试时间均为三小时。

  2、初试时间与地点

  时间:2009年4月,具体时间以教育部文件规定时间为准。

  地点:广州:由广东省高校招生办公室安排;

  香港:由京港学术交流中心安排;

  北京:由北京理工大学安排;

  澳门:由澳门高等教育辅助办公室安排;

  3、复试时间与地点

  时间:2009年6月20日之前。

  地点:中国人民大学

  博士生跨学科报考的考生须加试两门专业课(详见博士生招生目录加试科目栏中①②),两门加试在同一时间单元进行,各占50分。

  五、录取

  学校根据考生的初试成绩、复试成绩和考生的科研能力情况、导师意见以及考生报考材料、体检结果综合审查后确定录取名单。录取通知书于7月初由我校函寄考生本人。获得奖学金的考生的通知书由学校寄发给考生本人。

  六、学费

  参照2008年收费标准:

  ① 硕士研究生学费:基本学习年限为二年的硕士生全程学费共计人民币24000元,分两年缴纳,每年缴纳人民币12000元;基本学习年限为三年的硕士生全程学费共计人民币30000元,分三年缴纳,每年缴纳人民币10000元。

  ② 博士研究生学费共计人民币36000元,分三年缴纳,每年缴纳人民币12000元。

  七、入学

  新生入学报到具体时间以“录取通知书”为准。新生报到时由学校组织身体复查,不符合入学条件者,取消入学资格。

  新生应按时报到,如有特殊原因不能报到者,须书面向学校请假。无故逾期两周不报到者,将取消入学资格。

  八、培养与学位

  港澳台地区研究生培养按照中国人民大学《关于招收和培养港澳台地区研究生的规定》执行。

  我校研究生培养在学分制的基础上实行弹性学制。

  博士生基本学制为3年,博士生的最长学习年限可以延长至6年。

  硕士生的基本学制为2—3年。经济学、法学、教育学、管理学学科和新闻传播学一级学科的硕士生基本学制为2年;哲学、史学、文学(除新闻传播学一级学科)、理学、工学学科的硕士生基本学制为2—3年,培养方案按3年设计。硕士生的最长学习年限可以延长至4年。

  研究生已完成培养计划规定的课程,考核通过的,可撰写学位论文。有关学位论文撰写、申请学位论文答辩等工作,须按中国人民大学的相关规定执行。

  在规定期限内完成培养方案的规定内容,按照中国人民大学学籍管理和学位授予的相关规定,符合条件的,被颁发相应的学历证书,并被授予相应的学位。

  九、待遇

  公费全日制研究生免交学费。

  住宿、教材等费用由我校按规定收取。各项收费以人民币为计算单位。

  考生如有不明确事宜,欢迎向中国人民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查询。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59号中国人民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邮编:100872

  联系人:刘宇

  联系电话:(86-10-62513113)

  传真:86-10-62513113

  中国人民大学研究生院网址:http://pgs.ruc.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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