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党校2009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2009-10-11 22:51:41   来源:sohu   作者:  评论:0 点击:

  中共中央党校2009年招收硕士研究生120名。热烈欢迎报考!

  一、培养目标

  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在本门学科上掌握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门知识,具有从事科研、教学、管理和独立担负一定工作的能力,为社会主义建设事业所需要的高级专门人才。

  二、报考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2.考生的学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大专毕业学历后,经2年或2年以上(从大专毕业到录取为硕士研究生当年的9月1日),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的人员;

  (4)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和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按同等学力报考);

  3.以同等学力报考的考生,须出示大学英语(Q吧)四级考试证书或成绩报告单(450分以上)并提供两篇在核心期刊发表的、与所报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发表于2003年10月1日至2008年9月30日期间);复试时,须加试两门本科专业基础课;

  4.年龄不超过40周岁(1969年9月1日以后出生者);

  5.身体健康状况符合规定的体检标准;

  6.2009年我校计划接收普通高校推荐免试生23名,具体情况见《中共中央党校2009年接收普通高校推免生工作办法》。

  三、报名时间及有关手续

  2009年硕士研究生考生一律实行网上报名。具体事项如下:

  1.报名日期:2008年10月,具体时间以国家教育部公布的为准;逾期不予补报,也不得修改报名信息;应届本科毕业生参加学校组织的预报名信息有效。

  2.报名方法:考生自行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网网址:http://yz.chsi.com.cn;教育网网址:http://yz.chsi.cn)浏览报考须知,按教育部、考生所在地省级高校招生办公室、报考点以及我校研招办的网上公告要求报名,凡不按公告要求报名、网报信息误填或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在报名日期内,考生可自行修改网报信息。

  3.现场确认:所有考生均须于2008年11月10日至14日凭报名号、有效身份证件、毕业证书原件(应届本科毕业生持学生证)到报考点现场确认网报信息、交报考费并照相;京内考生于上述日期内到中共中央党校南院85楼104室确认网报信息和照相。

  四、考生资格审查

  考生报名前应仔细核对本人是否符合报考条件;报考资格审查将在复试阶段进行,凡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不具有复试资格。

  考生应本着诚信原则,如实填写网报信息;对弄虚作假者,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其报考资格、录取资格或学籍,并上报教育主管部门和在网上公布。

  五、考试

  1.入学考试分初试和复试。

  2.初试日期:以国家教育部规定的时间为准。

  3.初试地点:京外考生到本人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高校招生办公室指定的考点考试;京内考生在中共中央党校考试;准考证于2008年12月中旬发出。

  4.复试:复试统一在中共中央党校进行;复试时间、办法及日程安排于2009年4月中旬在我校网站公布;复试包括外国语听力、口语复试和专业综合复试;复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复试时一并进行体格检查;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六、录取办法

  我校录取严格贯彻“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的原则。对复试合格的考生,将于录取前调阅本人人事档案进行审核。根据考生初试及复试成绩、思想政治表现、体检结果及审档情况,决定是否录取。决定正式录取的考生,其录取通知书一般于2009年6月中旬发出。

  七、录取类别

  我校硕士研究生均为国家计划内非定向培养的研究生。

  八、学习年限

  我校硕士研究生住校脱产学习,学制三年,学完规定课程并考试合格,撰写学位论文并通过答辩者,方予颁发硕士研究生毕业证书和硕士学位证书。

  九、其他

  1.考生报名时不再要求出具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材料;考生应妥善处理与所在单位的关系,因其所在单位不同意或不配合造成考(Q吧)生不能参加复试或被录取,我校不承担责任。

  2.考生填写网报信息时,务必将本人2008年11月至2009年6月期间的有效通信地址、联系电话填写清楚,用于准考证、录取通知书的寄发;通信地址一律以网报信息为准,网报结束后不予更改;准考证和录取通知书将以挂号信寄出,因考生通信地址不详或填写有误导致准考证和录取通知书无法寄出、误投或遗失,由考生承担一切后果,并一律不予补办、补寄。

  3.录取通知书发出前,我办先与考生签定有关协议书。

  4.我校的招生信息一律在网上发布,考生在报名、考试过程中,应及时访问我校网站查看有关信息;网址:http://www.cc.gov.cn/;初试成绩在我校网站查询,初试成绩单不邮寄。

  5.我校从不举办任何形式的考研辅导班,也不接受要求提供辅导教师和教材的咨询;如有人以我校名义举办考研辅导班和推销考研辅导材料,欢迎举报;研招办备有简章及往年专业课试题汇编,有需要者可电话或通信联系;电话:010-62804348,通信地址:北京市中共中央党校研招办,邮政编码:100091。

  

  

  中共中央党校研究生招生委员会办公室

  2008年7月

  

中共中央党校2009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doc

中共中央党校2009年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参考书目.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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