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上海财经大学攻读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2009-10-11 22:51:04 来源:sohu 作者: 评论:0 点击:
2、2009年硕士研究生报名,继续采取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相结合的方式。10月10日-10月31日9:00-22:00,考生登陆指定网站(http://yz.chsi.com.cn)进行网上报名;11月10日至14日,凭本人身份证(或军官证)、本科毕业证书、学士学位证书(应届生凭学生证)完成现场确认报考资格,办理交费和现场图像采集等手续。现场确认地点:武川路111号上海财经大学凤凰办公楼一楼大厅 (在上海参加入学考试的统考生、法律硕士联考考生、非深圳教学点MBA考生、所有单考生、上海市高校推荐免试生),在外地参加入学考试的考生至各省、市、自治区高校招生办公室指定的报名点 进行现场确认。未完成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两个环节的报名均为无效报名。
3、2009年我校复试形式为笔试与口试相结合内容包括专业知识、外语及综合能力,参考书目见招生专业目录。
4、我校实行师生互选制。入学三个月后,通过师生双向选择,确定导师。
5、我校设有各类研究生奖学金,同时提供诸多助教、助管、助研岗位以及大量社会实践机会,学生亦可通过银行申请助学贷款。
6、2009年我校经济学院、应用数学系招生继续按“经济学”门类和“理学”一级学科进行初试报名,待初试成绩公布后,考生再填报专业志愿,分专业进行复试和录取。
7、2007年至2011年,国家留学基金委员会将每年资助我校50名一流学生赴国外一流大学、师从一流导师攻读博士学位或者联合培养(限我校在读博士生),我校硕士研究生在读期间可申请获得其中攻读博士学位的留学资助。
8、2009年我校将继续面向西部12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招收40名左右少数民族硕士研究生,具体招生培养事宜将遵照教育部“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招生计划”有关规定执行。
9、欢迎优秀本科毕业生报考我校。以同等学力报考我校研究生,须大专毕业生满两年,修过本科阶段的主要课程。同等学力考生须于2008年9月25日前向我校研招办提出申请,附上已学过的大学本科阶段8门主干课程成绩单(由本科院校教务处或自学考试部门盖章证明)、大学英语(Q吧)四级(CET-4)证书复印件、公开发表的相当于学士学位水平的论文全文复印件。申请经我校审查同意后,方可到各报名点办理报名手续。同等学力者在复试时需加试两门科目(专业外语和专业综合)。
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和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不含自考生和网络教育学生),按本科毕业同等学力身份报考,报名阶段如实填写,不需提前向我办提出申请。
10、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只招收自筹经费或委托培养类研究生,法律硕士只招收自筹经费类研究生,具体学费标准向相关学院咨询。
11、在职人员单独考试限由国家政府部门、大型企事业单位和西部地区高校等系统统一推荐。均属国家招生计划外招生,毕业后回原单位工作。报名和考试日期与统考相同。
12、我校书店提供本目录中所列参考书目和历年考试试题集(2004-2007)的邮购服务,地址:上海市中山北一路369号上海财经大学书店,电话:65318081。
13、如本简章与教育部2009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规定有冲突,将按教育部文件要求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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