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电力学院2009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2009-10-11 22:51:04   来源:sohu   作者:  评论:0 点击:

  一、招生人数

  我校2009年拟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100名左右,包括计划内研究生、委托培养研究生和自筹经费研究生。招生人数在教育部正式下达招生计划后,根据实际情况再作适当调整。

  二、报考条件:

  (一)符合下列条件者,可以报名参加教育部组织的全国统一考试: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2.考生的学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 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或历届大学本科毕业生。

  (2) 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我校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国家承认学历的大专生毕业后工作两年或两年以上(从大专毕业到录取为硕士生当年9月1日),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且已通过相应专业本科阶段主干课程考试8门以上(须由教务部门出具成绩证明或出具自学考试成绩通知单)。同等学力考生不能跨专业报考,且复试时需加试所报考专业的两门本科主干课程。

  (3) 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和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以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报考。

  (4) 已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的人员,可以再次报考硕士生,但只能报考委托培养或自筹经费的硕士生。

  3.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报考委托培养和自筹经费的考生年龄不限。

  4.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规定的体检标准。

  (二)推荐免试

  我校接收各校推荐应届本科优秀毕业生免试直升硕士研究生,热忱欢迎全国各高校中获得推荐免试资格(取得毕业学校发放、经省(市)招办盖章的推荐免试表格)的应届本科毕业生来我校攻读硕士学位。

  三、报考办法及受理日期:

  (一)网上报名

  1.网上报名日期:2008年10月(以教育主管部门正式公布时间为准)。

  2.考生自行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浏览报考须知

  ( yz.chsi.com.cn/),按教育部、考生所在地省级高校招生办公室、报考点以及报考招生单位的网上公告要求报名。

  3.同等学力的报考人员,应按招生单位要求如实填写学习情况和提供真实材料。

  4.考生在网上报名时务必按要求在相应的栏目内正确填写所报考的专业、选考科目及其对应的代码等信息,否则由我校指定。考生提供的本人及所属单位的通信地址、邮政编码及电话必须准确无误。

  (二)所有考生均须到报考点进行现场确认网报信息

  1.报考点现场确认时间:2008年11月(以教育主管部门正式公布时间为准)。

  2.现场确认:考生须持本人身份证(现役军人持军官证、文职干部证),本科毕业证书(应届毕业生持学生证)等有效身份证件和网上报名编号,到本人所在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校招生办公室公告指定的报考点进行现场确认、缴费和采集数码照片等手续。

  四、资格审查:

  我校审查考生网上报考信息后,对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发放准考证。并在复试时对考生学历证书等报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资格进行再次审查,对弄虚作假、不符合教育部规定者,不予复试。

  同等学力报考的考生须在网报和现场信息确认后,将以下材料寄到上海电力学院研究生招生办公室进行资格审查:a.国家承认学历的大专毕业证书复印件;b.大学本科8门课程成绩单复印件。资格审查不合格者不发放准考证,初试合格参加复试时须审查上述材料的原件。

  如考生在报名时采取弄虚作假手段而取得报考录取资格的,一经发现,不论进入招生工作的哪一阶段,均取消其资格。

  五、考试:

  1.入学考试分初试和复试。

  2.初试日期:2009年1月(具体日期由国家教育部定,以准考证上所定日程为准)。

  3.初试和复试科目:详见招生专业目录。

  4.复试时间、地点及考试方式另行通知。

  六、录取:

  我校根据教育部下达的招生计划,考生入学考试的成绩(含初试和复试)并结合考生政审和体检情况,择优确定录取名单。

  七、几点说明:

  1.统考科目中政治、外语、数学均由国家统一命题。

  2.报考委托培养研究生的考生,在正式录取前,我校与委托培养单位、考生须签订相关委托培养合同。

  3.招生专业目录中的“拟招人数”栏所列人数为参考人数,在教育部正式下达招生计划后,根据实际情况再作适当调整。

  4.有关招生信息、成绩发布、复试通知等请留意我校研究生处主页:

  yjsc.web.shiep.edu.cn/web/index.a。招生信息如有变动,以报名期间我校研究生处网页公布的招生简章及相关信息为准。

  八、咨询方式:

  单位代码 :10256

  电话/传真 : 021-65709312 021-65430410-591

  E-mail : yzb@shiep.edu.cn

  通讯地址 : 上海市平凉路2103号电力学院研究生处11号信箱 邮政编码 :200090

  注:以上招生简章内容若与国家有关部门及教育部今后颁布的规定有不符之处,须按国家有关部门及教育部的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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