碘盐有了更多选择
2012-03-23 10:54:44   来源:37度医学网   作者:  评论:0 点击:

当您再到超市购买食盐时,应仔细查看一下,包装袋上的“碘含量”一项发生了什么变化。因为卫生部去年9月发布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用盐碘含量》从 3月15日开始正式实施。过去规定食用盐中的碘含量为35毫克/公斤±15毫克/公斤,而现在规定各地可以根据当地人群的实际碘营养水平,在20毫克/公 斤、25毫克/公斤、30毫克/公斤这三个档次中任选一个,作为当地食盐中碘含量的平均水平。如北京市就选择了25毫克/公斤,针对孕妇、哺乳期妇女等特 需人群,则提供30毫克/公斤的孕妇专用盐。

  据了解,多年来“全民补碘”的原因在于中国曾是甲状腺肿大、克汀病、先天畸形等碘缺乏病严 重的国家之一,有7亿人生活在缺碘地区。然而,有调查显示,截至2011年底,全国已有28个省(区、市)达到了省级消除碘缺乏病的阶段目标,97.9% 的县(市、区)达到了消除碘缺乏病目标。因此,根据各地区缺碘状况的不同,允许当地碘盐含量可上下浮动成了当务之急。

  全国不同省市居民 从食物和饮用水中获取的碘含量各有不同,摄入量较高的地区,食盐中的碘含量可相对降低。大连营养学会常务理事、大连医科大学附属二院营养科主任医师王兴国 告诉《生命时报》记者,食物中的碘主要来自海藻、海带、紫菜、各种鱼类等海产品,因此临海省市出现碘缺乏状况的较少,而东北、西北等内陆省市则较多。

   无视各地区差异的“一刀切”式规定可能造成补碘过量。中国营养学会对居民膳食中碘摄入量的规定是:4岁以下儿童每天推荐摄入90微克;18岁以上成人每 天推荐摄入150微克,最大摄入量不能超过1000微克;孕妇和哺乳期妇女每天推荐摄入量为200微克。辽宁省副省长、中国医科大学内分泌研究所所长滕卫 平曾指出,长期碘过量可能造成甲状腺功能减退症和自身免疫甲状腺炎的发病率显著增加。

  记者了解到,目前全国不少省市都选择了适合本地的 食盐碘含量新标准,除北京外,山西、吉林等省也选择了25毫克/公斤的标准。王兴国提示,居民只要正常摄入碘盐,就不用担心缺碘问题;只要不是生活在高碘 地区,一般也不会造成补碘过量。孕妇和哺乳期妇女、儿童可选择当地提供的专用碘盐,如果选择的是普通碘盐,也可通过多食用海产品来补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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